【九原区】包头市九原区人防警报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九原区】包头市九原区人防警报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人防警报系统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8〕1845号 |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其他货物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 2. 供应商需为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具有履行项目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并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 ”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拒绝其报名。 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不需要) ④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不需要) ⑤网页查询截图 ⑥投标报名表(格式见后附件)。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8年07月13日 17:0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07月20日 17:00 |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07月26日 09:3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7月26日 09:3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
采购人地址: | 政府大楼东副楼 |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敏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九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卢星宇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 ![]() |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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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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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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