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云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云卫计函〔2018〕138号
云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王燕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管理的建议》(第43号)收悉。经与县环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17年,为落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委组织全县所有存在病理性医疗废物产出的医疗卫生机构与云阳县火葬场签订了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同时报我委备案。此后所有单位产出的病理性医疗废物由云阳县火葬场统一收取处置,从制度上规范了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管理。当然,我们也发现有个别单位在制度落实上有差距,下一步的监督管理还需要加强。
二、2018年3月,我委开展了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工作督查,发现存在少数医疗机构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的情况,我委随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规范处置的通知》(云卫计发〔2018〕60号),明确要求没有续签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的单位尽快续签合同,目前未续签处置合同的医疗机构已陆续开始联系云阳县火葬场续签合同。您的建议中肯具体,下一步我委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将联合环保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处置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三、经深入调查了解,合同到期未续签的主要原因是与周边区县相比,我县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太高。由于火葬场与医疗机构签订的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是每年按照医院大小实行包干价,价格高,实际处理量小。我委正在与有关部门及单位商议,争取参照周边区县实行量化收费,尽快续签合同,确保其病理性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
此复函经卫生计生委陈洪荣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人大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6日
(联系人:黄世友,联系电话:18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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