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利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利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利津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LJZCZ2018-168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A包 | 利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4、企业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从业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供应商必须同时投报两个分包,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分包。 | 120万元 |
B包 | 利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质量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18万元 |
三、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进行现场报名。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8年7月17日8时30分至2018年7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3、方式:现场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3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9日8时30分至2018年8月9日9时(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9日9时(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利津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利津县滨港路204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史先生135*****89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女士****-*******
监督单位: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 ****-*******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采购需求
发布人: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8年7月17日
****************.docx">附件:利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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