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沪通ETC信用卡车载电子标签(OBU)设备供应商征集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沪通ETC信用卡车载电子标签(OBU)设备供应商征集公告

截止日期:2018-07-24
公告说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上海分行)拟进行沪通ETC信用卡车载电子标签设备(简称“OBU设备”)项目的集中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
采购需求描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沪通ETC信用卡车载电子标签(OBU)设备供应商征集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上海分行)拟进行沪通ETC信用卡车载电子标签设备(简称“OBU设备”)项目的集中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采购需求:沪通ETC信用卡车载电子标签设备(OBU设备)。

2.资金来源:自筹。

3.服务地点:上海。

二、参加报名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电子设备的供应和服务;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含)以上,在上海地区拥有不少于30家固定的服务网点,能够在上海地区对私人非营运车辆车主提供OBU设备安装、维护等服务;

3.提供2015年7月1日至今在上海地区与大型企业或政府机构或金融机构OBU设备供应及安装的合作的证明至少3个;

4.须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农行上海分行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公司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15年7月1日以来至报名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7.2015年7月1日以来至报名截止日未与农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

8.供应商截至报名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9.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

10.供应商未被纳入中国农业银行供应商禁入名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

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3201室

3.联系人:曹老师,屠老师

4.联系电话:***-***********-********

四、有关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出具授权书)当面报名,不接受邮寄、快递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报名。为防止错过报名时限,建议供应商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集中报名。

2.报名供应商须完全满足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文件须用软面封皮胶装并逐页编制页码。材料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授权代理人前来报名的须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中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3)提供企业在上海地区具有服务网点的证明(如网点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提供2015年7月1日至今与大型企业或政府机构或金融机构相同合作的证明至少3个(以合作合同为依据);

(5)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

上述有关要求中提到的资料须逐份加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五、声明

1.各报名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2.农行上海分行接受报名供应商的报名文件并不表示接受报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集中采购。本项目采购人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初审,并将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报名供应商参与集中采购。无论报名供应商是否被邀请参加集中采购,所有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我行就本项目已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农业银行门户网站上海分行子站点发布供应商征集公告。


附件:

廉洁承诺书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本公司(单位)参与贵行项目供应商报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决不做损害双方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行为,特承诺如下:

一、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报名材料,确保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自觉接受供应商资质审查;遵守供应商公开报名的纪律,不干预、影响报名过程和结果。

二、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农行上海分行使用需求(业务主管)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不向使用需求(业务主管)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亲属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合法正当参与采购,不串标,不诋毁采购任何一方的名誉或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

五、本公司(单位)若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处于非正常的营业等状况,及时告知贵行。

六、本公司(单位)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2015年7月1日以来至报名截止日,本公司(单位)未与农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依法依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全部损失。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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