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临聘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临聘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本采购项目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临聘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已列入鄂州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鄂州财采计备[2018]XM1471号,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临聘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BZT-ZFCG-2018-104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临聘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5万元/年;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针对我队22名临聘人员;人民币95万元/年(其中(923600元为不可竞争费用)人员工资、社保、绩效考核及规费、增值税为固定不可竞争费用;可竞争费用为(100元*22人*12月)劳务管理费,且劳务管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元每人/每月)
2. 项目编号:HBZT-ZFCG-2018-104
3. 采购项目品目:劳务派遣服务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最高限价 |
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临聘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 1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 人民币95万元 |
5.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鄂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9.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的《人力资源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包组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4日17时30分期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19号明堂市场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本年度或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5) 本年度内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 本年度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8)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9) 提供不是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中(2)(3)条款中规定的供应商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10) 有效的《人力资源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1)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打印件)。
(以上第2项原件及其它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报名资料需编页码。其它原件现场核验退回。)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1)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玖仟元整(人民币)。供应商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 上午09:30时前到账。
(2) 投标保证金须以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由供应商账户缴纳至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帐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将导致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收款单位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北省鄂州市农行国贸支行
账号:176*****040002480
跨行支付行号:********1517(提醒:该行号不是账号!仅适用于网银跨行支付时汇款人能够快速寻找开户银行信息)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 9时3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鄂州市文星大道19号明堂市场四楼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 开标时间:2018年7月31日 9时30分。
十二、 开标地点:鄂州市文星大道19号明堂市场四楼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三、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4日17时30分止。
十四、 联系事项:
(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19号明堂市场四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手机:****-*******/130*****579
传真:****-*******
邮编:436000
(二) 采购人: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
地址:鄂州市寿昌大道东段统计信息中心大楼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
邮编:436000
发布人: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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