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采购便携式称重仪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采购便携式称重仪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采购便携式称重仪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 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所需设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采购便携式称重仪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716-323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8-2254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便携式称重仪四台,能够对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检测车辆载重的各种参数:日期、车货总重、轴重、车速、时间、超限值、超载率等信息,可自动打印超限检测单,适用于公路路政、公安交警、城管、市政机动性的对超限行驶嫌疑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以及其它场合对车载重量进行称量,也可进行企业非标称重处理使用。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货

7、采购预算金额:220000.00元(国库资金:22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7-17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7-24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上传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7-17 17:00:00至2018-07-24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材料上传完毕后,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携带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原件审核后退回,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208室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同时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8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8-08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2楼120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标书费:每包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各类型企业招标。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需符合小、微企业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宁路915弄1号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208室
邮编:200063邮编:200032
联系人:田伟华联系人:陈豪
电话:62169700电话:13817999202
传真:62169700传真:63219207

标签: 称重仪 便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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