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厂外截污管道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厂外截污管道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灌阳县污水处理厂厂外截污管道二期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灌阳县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部分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拨款70%,自筹资金30%,招标人为灌阳县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灌阳县污水处理厂至龙江宾馆段
2.2建设规模:约5800米
2.3计划工期240天(日历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所列土建项目(包工包料),未划分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壹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1月4日至2009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灌阳分所(灌阳县建设路22号一楼)持以下资料现场报名: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伍佰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壹佰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4.4 区属和桂林市施工企业在灌阳县招标站进行资质登记备案后可直接报名。其它施工企业需在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灌阳县建设局进行本工程单项登记备案后方可报名。区外来桂企业还须持有广西建设厅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表可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1月30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灌阳县建设局办公大楼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造价信息网/上发布和张贴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阳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
造价事务所灌阳分所
地 址: 灌阳县建设路22号 地 址: 灌阳县建设路22号
邮 编: 541600 邮 编: 541600
联 系 人: 吕先成 联 系 人: 唐周清
电 话: 138*****098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09年11月3日 200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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