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银行监控设备及维护招标公告
金华银行监控设备及维护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金华银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行监控设备采购及维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控设备采购及维护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发包人或业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
三、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招标概况:1.金华银行年度监控设备采购(含相应的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金华银行金华地区所有网点监控设备年度维护。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含)或等值美元;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服务能力;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内金融行业监控设备供货、安装实施、售后服务经验及成功案例;
6、投标人须具备一级安防资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所提供资料:
凡有意愿投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报名材料,至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四楼信息科技部办公室报名,逾期恕不接受。
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相关资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件印;
5、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若投标人不是货物制造商,须持有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委托书;
7、近3年完成此类项目的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复印件。
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时间内有效。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与方式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报名单位较多,招标人将择优选择不超过5家企业入围本次招标活动,并于报名截止日后3工作日通知入围企业。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报名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入围本次招标的企业,招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人指定邮箱;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月31日上午12:00 ,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银行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巩先生、许先生
监督电话:****-********
十、投标人费用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一切费用自理。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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