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吴山镇美阳至科山(张坑至外洋段)、张坑村传统村落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大田县吴山镇美阳至科山(张坑至外洋段)、张坑村传统村落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吴山镇美阳至科山(张坑至外洋段)、张坑村传统村落项目工程已批准,建设单位为大田县吴山镇张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大田县吴山镇张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吴山镇张坑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约58.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吴山镇美阳至科山(张坑至外洋段)、张坑村传统村落项目工程(具体详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82001.8(含暂列金¥/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或 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其他资格要求:
3.5.1. 投标人应在大田县境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3.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8日至2018 年7 月 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59号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200 元。预算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9日15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的壹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帐。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9日15时30
分。递交地点为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授权书等原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田县吴山镇张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大田县吴山镇张坑村 ,邮编: 366100
电子邮件: /
联系人: 章先生 138*****719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59号三楼 , 邮编: 366100
电子邮件: ********@qq.com
电话: 181*****111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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