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村无公害蔬菜基地节水灌溉工程招标公告
同心村无公害蔬菜基地节水灌溉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同心村无公害蔬菜基地节水灌溉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同心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60眼机电井,110套滴灌系统,380V输电线路1.7KM,变压器2台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同心村;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9 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9 年12 月 31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相应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 年 11月6日至2009 年1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 时至 15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赛得广场北方彩晶大厦708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_11月27 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赛得广场北方彩晶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
联系人:王宝田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赛得广场彩晶大厦708室
联系人: 吕秀梅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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