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式电脑、打印机、一体机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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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人民政府网上采购项目(番11001wx2009(06))的询价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询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1.采购清单受理编号:番11001wx2009(06)。
2.询价邀请函:GZIT2009-XJ006489A。
3.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人民政府网上采购项目(番11001wx2009(06))。
4.采购内容:采购台式电脑、打印机、一体机等一批。
5.项目实施地点: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镇南路65号。
6.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7.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3日10时00分至2009年10月13日16时00分
8.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9.项目具体要求:
(1)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元。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会优先采购已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相关规定: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 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五、报价响应原则:
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应包括保证货物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其较优者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六、主要的售后服务: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必须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并由原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时,应该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采购人安装调试,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2.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原厂整机免费保修三年。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3.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30~17:30 期间为 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应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应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应商。
4.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应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5.供应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上门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6.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7.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七、供应商须承诺以下条款:
1.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八、支付方式:
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九、成交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十、相关责任:
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条款作完全实质性响应。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将被停止网上询价会员资格。
停止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三个月的网上询价会员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六个月的网上询价会员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其本月网上询价会员资格并永久取消其网上询价会员资格。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台式机 ThinkCentre;DELL;联想 相当于 1 台
商务要求: 1、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2、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3、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5、主要的售后服务:
(1)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原厂整机免费保修三年。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30~17:30 期间为 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6、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7、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8、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
该项目的所有技术指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参数:
参数要求:
1、CPU:相当于或优于英特尔(R) Intel(R) Core(TM) 2 Duo Processor E5300 2.6GHZ,2MB;
2、主板:相当于或优于英特尔 G31主板(支持800前端总线,支持DDR2 800),最大内存容量:16GB(DDR2),带独立显卡插槽,PCI-E X16接口标准,支持DirectX 10;
3、显卡:GMA 3100显示核心,集成256M,核心频率400MHz;
4、接口:6个SATA II、6个USB 2.0;
5、扩展插槽:1个PCI Express 2.0 x16, 2个PCI空余展槽;
6、其他接口:2个PS/2接口,2个串口、1个并口、前后均有音频接口,1个VGA接口;
7、内存:相当于或优于2G DDR2-800;
8、网卡:主板集成千兆网卡;
9、硬盘:相当于或优于320G/7200 SATA2;
10、键盘:防水抗菌键盘/PS2/D;
11、鼠标:光电鼠标/USB/P;
12、电源:220伏可自适应, 相当于或不小于310W;
13、光驱:DVDRW刻录机;
14、显示器:≥17" 液晶显示器(5:4标准屏),与主机同品牌,亮度 300,可视面积:228mm X 270.3mm,对比度≥500:1,响应时间8毫秒,视角135-150,点矩 0.264,分辨率:≥1280*1024,最大刷新率:75HZ;
15、机箱:立式机箱,全黑色,顶置电源开关、顶置指示灯和重启键,支持后I/O安全盖板,支持机箱报警开关/FH;
16、主机尺寸:≤175mm×375mm×394mm;
17、操作系统:WINDOWS XP PRO简体中文版,带序列号介质;
18:保修服务:原厂三年有限保修,硬盘不回收;
19、应用:具有主板集成网络同传功能、自动分配IP和机器名、软件分发、文件(夹)传输、远程修改硬盘还原参数、远程指定启动分区、远程开机关机、消息发送、远程多屏动态查看和远程控制等功能。可以实现硬盘保护功能,实现数据自动维护,确保系统安全;自动还原BIOS信息,有效解决恶意修改BIOS信息的问题,3C认证,防雷击认证,(所有认证提供国家级权威认证机构证明文件,并盖原厂公章),中国节能产品认证(CECP)。平均无故障时间(MIBF)不低于65000小时,低于30分贝的超静音;
20、电源线:双输出电源线(能同时提供电源给显示器、主机使用)。
21、原厂2.1音箱。
服务要求:
1. 要求预中标供应商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必须在签定合同时提供原厂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台式电脑、打印机授权函以及产品节能认证证书,否则作废标处理,耽误用户的需求时间者或不能提供的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
2. 为保证软硬件售后服务质量以及效率,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本地化维修/保修服务,承诺提供免费三年内当天上门维护服务。在合同里必须有此点服务。
3.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供应商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投标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
4. 采购人要求本次采购的台式机由厂家直接发货到本单位,用户名上有本单位的名称。
5.所有设备需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室场安装。
6.其它要求:各供应商需仔细阅读我单位要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完全响应,预中标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若中标后冒称看错要求再与我单位谈判,耽误时间者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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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2、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3、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5、主要的售后服务:
(1)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原厂整机免费保修三年。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30~17:30 期间为 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6、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7、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8、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打印机 HP;EPSON;OKI 相当于 1 台
商务要求: 1、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2、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3、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5、主要的售后服务:
(1)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原厂整机免费保修三年。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30~17:30 期间为 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6、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7、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8、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
该项目的所有技术指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参数:
参数要求:
打印速度(黑白,标准,A4):≥高达 25 页/分钟;
打印速度(彩色,草稿,A4):≥高达 20 页/分钟
打印质量:≥高达 1200 x 1200 dpi 打印分辨率;
打印质量(彩色,最佳):高达 4800 dpi 最佳彩色分辨率和 1200 dpi 输入精度;
打印负荷:≥5000 页/月;
墨盒数量:6 色墨水;
处理器类型:ARM946E-S;
处理器速度:96MHz;
标配内存:32MB;
标配纸张处理/输入:150 页进纸盒;
标配纸张处理/输出:100 页出纸盒;
双面打印:自动;
无边距打印:是(高达 13 x 19 英寸);
支持的介质尺寸:A3、A3+、A4、A5、A6、Letter、legal、tabloid、executive、3 x 5 英寸、4 x 6 英寸、5 x 7 英寸、8 x 10 英寸、11 x 14 英寸、13 x 19 英寸、信封(10 号,Monarch);
标配连接:USB 端口(兼容 USB 2.0 规范),符合 IEEE 1284 标准的并行端口;
尺寸(宽 x 深 x 高):≤574.5 x 409.5 x 186.3 毫米;
服务要求:
1. 要求预中标供应商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必须在签定合同时提供原厂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台式电脑、打印机授权函以及产品节能认证证书,否则作废标处理,耽误用户的需求时间者或不能提供的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
2. 为保证软硬件售后服务质量以及效率,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本地化维修/保修服务,承诺提供免费三年内当天上门维护服务。在合同里必须有此点服务。
3.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供应商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投标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
4. 采购人要求本次采购的台式机由厂家直接发货到本单位,用户名上有本单位的名称。
5.所有设备需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室场安装。
6.其它要求:各供应商需仔细阅读我单位要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完全响应,预中标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若中标后冒称看错要求再与我单位谈判,耽误时间者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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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2、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3、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5、主要的售后服务:
(1)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原厂整机免费保修三年。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30~17:30 期间为 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6、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7、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8、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打印机 HP;EPSON;三星 相当于 1 台
商务要求: 1、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2、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3、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5、主要的售后服务:
(1)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原厂整机免费保修三年。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30~17:30 期间为 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6、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7、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8、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
该项目的所有技术指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参数:
参数要求:
打印、复印、扫描、传真。
LCD:2 行 x 16 字;
系统内存:128 MB (最大 384 MB);
接口:高速 USB 2.0, Ethernet 10/100BaseTX;
月打印负荷:50,000 页;
体积:≤445.2 x 410.5 x 395.3 mm;
打印、复印:高达 24 ppm;
分辩率:高达 1200 x 1200 dpi 有效输出;
扫描:高达 4800 x 4800 dpi;
传真:33.6KBPS;
服务要求:
1. 要求预中标供应商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必须在签定合同时提供原厂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台式电脑、打印机授权函以及产品节能认证证书,否则作废标处理,耽误用户的需求时间者或不能提供的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
2. 为保证软硬件售后服务质量以及效率,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本地化维修/保修服务,承诺提供免费三年内当天上门维护服务。在合同里必须有此点服务。
3.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供应商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投标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
4. 采购人要求本次采购的台式机由厂家直接发货到本单位,用户名上有本单位的名称。
5.所有设备需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室场安装。
6.其它要求:各供应商需仔细阅读我单位要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完全响应,预中标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若中标后冒称看错要求再与我单位谈判,耽误时间者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
10.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1.成交供应商需知
(1)询价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询价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2.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3.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4.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镇南路65号; 联系人:冼群弟; 联系电话:********; 传真:********。
15.有关此次询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周泽槟 电话:********
查询询价结果及供应商注册事宜:***-********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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