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机等招标公告
打印机等招标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荔湾区财政局)网上采购项目(********0077)的询价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荔湾区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询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1.采购清单受理编号:********0077。
2.询价邀请函:GZIT2009-XJ006800。
3.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荔湾区财政局)网上采购项目(********0077)。
4.采购内容:采购打印机等一批。
5.项目实施地点:地址:广州市华贵路81号。
6.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7.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5日10时00分至2009年10月15日16时00分
8.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9.项目具体要求:
(1)最高限价:人民币171,000元。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会优先采购已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相关规定: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 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五、报价响应原则:
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应包括保证货物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其较优者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六、主要的售后服务: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必须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并由原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时,应该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采购人安装调试,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2.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原厂整机免费保修三年。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3.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30~17:30 期间为 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应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应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应商。
4.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应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5.供应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上门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6.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7.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七、供应商须承诺以下条款:
1.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八、支付方式:
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九、成交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十、相关责任:
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条款作完全实质性响应。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将被停止网上询价会员资格。
停止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三个月的网上询价会员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六个月的网上询价会员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其本月网上询价会员资格并永久取消其网上询价会员资格。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打印机 得实;惠普;佳能 相当于得实DS610 95 台
商务要求: 1、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2、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3、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5、主要的售后服务:
(1)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原厂整机免费保修三年。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30~17:30 期间为 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6、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7、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8、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
参考品牌:得实、佳能、HP;
相当于:得实DS610
打印方式 24针点阵击打式
打印头寿命 3亿次/针
打印速度 188字/秒
打印宽度 单页:75-270mm 连续纸:101.6-254mm
最大纸张厚度 0.45mm
复写能力 正本+6份
接口 IEEE-1284并行接口
缓冲容量 256K字节
送纸方式: 摩擦送纸及推/拉链式送纸 黑标精确定位打印
字符集 GB18030
可靠性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10000小时以上
色带寿命 1000万字符以上
机身尺寸 420(宽)×342长)×202(高)mm
机身重量 6.5Kg
选配 USB接口,串口
有打印针轮换技术,断针补偿专利技术,有超行宽自动压缩功能
提供三年免费保修(含打印头)上门服务
供应商承诺以下内容,否则报价无效(若供应商在报价时进行了承诺,但在实际成交时不能兑现,采购人将向招投标中心进行举报,并有权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必须是适合荔湾区财政局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单位版“两票合一”业务的打印机;
2、报价前需将所报产品的原厂针对此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原厂服务承诺函传真至采购单位验证(传真电话:***-********),所有原件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否则报价无效。
3、供应商要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地址将产品送至荔湾区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并负责调试。
报价要求:
1、上述组件均为设备最低且必配的部件,报价人不得擅自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同时,该报价还应包括上述技术要求中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内容。
2、供应商在成交后称看错或其他原因,要求再与我单位谈判耽误时间的一律投诉,并追究其造成的损失。
3、对上述技术参数有任何不响应、不满足的地方均作报价无效处理。
10.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1.成交供应商需知
(1)询价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询价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2.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3.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4.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荔湾区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华贵路81号; 联系人:李伟明; 联系电话:********; 传真:********。
15.有关此次询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周泽槟 电话:********
查询询价结果及供应商注册事宜:***-********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