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闲置设备转让(第二次)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闲置设备转让(第二次)招标公告





WL2018SW043-1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将一批闲置设备以现状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永登县中川镇人民政府拥有的闲置设备,具体为1台报废的锅炉及其配套设备,1台闲置变压器。

转让挂牌价为7000元,交易保证金为2000元。

二、转让方式

采取网络动态报价。

三、受让资格与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8年7月18日至7月24日15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携带已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公告期内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或者兰州新区联合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名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获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转让方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

5.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拆卸拉运工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受让方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6.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拉运,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拆除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并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

7.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8.受让方需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9.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八楼

联系人:王女士 138*****734  0931-*******

2.报名地址:兰州新区瑞岭雅苑44号写字楼1403室

联系人:雷女士电话:(0931)*******182*****762

汪女士电话:139*****297

踏勘联系人:苗先生电话:13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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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兰州新区联合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标签: 转让 闲置设备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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