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高渠村设施拱棚(二期)及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正在报名]
[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高渠村设施拱棚(二期)及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正在报名]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望洪镇高渠村设施拱棚(二期)及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永审服(批)发【2018】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农牧局补助资金及村集体、农户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类别:建筑工程。
2.2建设地点:永宁县望洪镇高渠村2队、7队。
2.3招标范围:新建日光棚50栋,总建筑面积68640㎡,其中80m*46m日光棚30栋,95m*16m日光棚13栋,100m*16m日光棚6栋,80m*11m日光棚1栋。大棚采用装配式轻型钢管结构,钢管规格为DN=40mm,t=3mm,脊高4.8m,肩高2m,覆膜采用普通EVA塑料膜,厚度0.12mm。配套建设园区道路18000㎡、排水沟2000m、圆管涵8道、桥涵1道、铁艺围栏2100m、铁艺大门1座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4.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8日至2018年0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
4.2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网络报名通过后,请于2018年07月18日至2018年0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8时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3接上面步骤,获取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4.4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08月14日下午13:30分。投标地点:银川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1、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宁夏众合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宁县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领海A24层2403室
电 话:139*****106 电 话:****-*******
联系人:金涛联 系人:张小洋、杨欢
2018年07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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