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治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山洪灾害防治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2009年拉萨市山洪灾害防治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2009-11-06
招标公告

采购招标编号: HC-LSCG-091001
西藏拉萨市水利局 的 2009年拉萨市山洪灾害防治试点项目 ,已由 有关部门 批准实施。我公司受 拉萨市水利局 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货物、工程进行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采购、新安装。
(二)采购规模:自动检测设备、系统平台硬件及软件、通信预警设施、人工简易雨量监测及预警设施等。
(三)采购范围: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四)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五)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补助资金,已落实。
(六)项目地点:拉萨市水利局指定地点。
(七)完成时间: 60 日历天。
(八)采购质量标准: 优质 。
二、参加采购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本采购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条件的供货商,均可参加上述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投标供货商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本采购项目相吻合);
(三)投标供货商须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可);
(四)投标供货商至少有一项近三年在水利、防洪方面与本采购项目相类似的供货业绩。
三、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供货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投标供货商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至 2009 年 11 月 12 日,每日 9 时 30 分,至 18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分公司)地址:拉萨市雪新村社会福利院内 报名。
五、投标供货商报名时须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一)、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带法人身份证明书);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可);
(五)、近三年在水利、防洪方面与本采购项目相类似的供货业绩(采购供货合同)。
六、投标供货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招标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七、发布的媒体: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商报、西藏自治区水利网上发布。

采购招标人:拉萨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分公司)
报名地址: 拉萨市雪新村社会福利院内
邮政编码:850000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谭先生 、杨女士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分公司)
2009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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