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本课堂”同课异构展课课程录像拍摄制作工作比选公告

全国“学本课堂”同课异构展课课程录像拍摄制作工作比选公告


全国“学本课堂”同课异构展课课程录像拍摄制作工作比选公告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拟于2017年12月18~20日在成都武侯区举办第二届全国“学本课堂”创建研讨会暨武侯实验区成果展示活动,同时,举办小学、初中层面的“语文、数学、英语、化学、地理”学科的“同课异构”展示活动。现邀请摄影录制供应商参加全国“学本课堂”同课异构展课课程录像拍摄制作工作。现将相关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服务需求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范围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于2017年12月18日在成都武侯区举办第二届全国“学本课堂”同课异构展课课程录像拍摄制作,拍摄一天时间完成。共82节课,分11个赛场同步进行,每节课40分钟。

(二)第二届全国“学本课堂”同课异构展课课程录像具体内容 :

1、小学“学本课堂”同课异构展课课程录像42节。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有6个活动场同时进行共42节课,在教室内拍摄开展的教学活动及后期制作。

2、初中“学本课堂”同课异构展课课程录像40节,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化学、地理学科,每科8节,有5个活动场同时进行共40节课。在教室内拍摄教学活动课及后期制作。

(三)拍摄及后期制作要求

拍摄方严格保证所提供光盘的质量,做到图像流畅,无跳帧,无漏磁。拍摄方所制作DVD影带内容。录像片刻15套光盘,光怕封面注明学科、年级及授课教师;

(四)拍摄成果交付时间

课程录像拍摄成果于拍摄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供应商资格

(一)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法人;

(二)经营范围包括影像拍摄制作,并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符的拍摄制作专业条件;

(三)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三、供应商比选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拍摄制作报价表;

以上文件资料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应加盖公司印章。

四、比选办法

评审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的原则,比选采用投标方案评审,为满足赛课课程拍摄要求,在符合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基础上,评委综合情况评审。

五、报名及比选地点

1.提交比选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9时,逾期不予受理。

2. 提交比选材料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教科院(成都市武侯区郭家桥西街11号)205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老师,电话:********

标签: 拍摄制作 录像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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