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Y-1、2号发电机组脱硝烟气分析系统改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招标公告
改善Y-1、2号发电机组脱硝烟气分析系统改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招标公告
改善Y-1、2号发电机组脱硝烟气分析系统改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 ||||
发布日期:2018-07-18 | ||||
招标编号:****-*******GZ550 | ||||
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机构)受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买方)委托,就其改善Y-1、2号发电机组脱硝烟气分析系统改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项目所需的下列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电子投标。 | ||||
1. |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资金来源: | |||
1)货物名称:改善Y-1、2号发电机组脱硝烟气分析系统改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 | ||||
2)数量:1批; | ||||
3)主要技术参数:两台机组脱硝系统CEMS分A、B两侧,共4套分析装置(8套分析仪、预处理),采用的是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提供的S710系列仪器,主要监测成分为入口NOx、O2,出口NOx、O2、NH3。脱硝入口分析仪NOx选用0~500mg/m3量程,出口NOx选用0~150mg/m3量程,仪器测量精度为±1%。监测系统采用抽取式的测量方法,将被测气体从烟道中抽出,通过取样单元、样气传输单元、预处理单元,送至红外线气体分析仪器,从而检测出气态污染物的浓度。 1、投标方必须在投标书中提供详尽的系统方案及系统配置图、分析柜外形尺寸图,保证其完全满足招标方实际使用工况条件及要求。 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负责CEMS系统的本体设计及设备配置方案,负责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 3、如采用完全抽取法,采样预处理核心部件,包括冷凝器、取样泵、蠕动泵、电磁阀等部件必须采用原装进口设备,其中冷凝器具有两级冷凝功能,配置两个独立的冷腔,内置两个蠕动泵,对两级冷凝后产生的冷凝水进行连续排放,从德国M&C、奥地利JCT或德国AGT中选择,具体型号应满足现场工况需求。伴热管线采用180℃高温双芯高品质伴热管线。为了保证采样的代表性,脱硝出口采取三路取样方式,采用三个探头和三根伴热管线在高温箱内混合。 4、如采用稀释法,应配有零气系统,取样稀释净化系统,且稀释净化系统应采用原装进口品牌。 5、气体分析仪必须采用原装进口气体分析仪,选用美国热电、艾默生、日本富士、API、横河、Horiba、岛津、ABB品牌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应型号分析仪。 6、主机分析仪器及数采仪质保有效期三年,预处理系统质保一年,且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质保期内发生任何问题,投标方无条件修复或更新。机组正常稳定运行时,脱硝装置投用后,脱硝出口NOx测量数据稳定控制在50mg/m3以下,选用的分析仪能保证全工况(含发电机组启停机阶段)下长期稳定运行。 详见投标技术文件。; | ||||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
2. | 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 |||
1)交货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指定设备仓库 | ||||
2)交货时间:1号机组CEMS设备应于2018年9月6日前交货,2号机组CEMS设备应于2018年9月20日前交货 | ||||
3. | 宝华招标网(http://www.baosteelbidding.com)和()可同时提供我公司的招标项目信息(邀请招标除外),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以登录查看。投标人须采用企业电子CA证书登录宝华招标网进行购标、投标和开标活动。 | |||
4. |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07-18 ~ 2018-08-05(每天9:00-11:0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 ||||
5. | 招标文件售价: | |||
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 | ||||
招标文件均按包进行计价出售,投标人成功购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模板。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 | ||||
6. | 投标截止时间: | |||
2018-08-07 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宝华电子招标网成功递交所有电子投标文件。 | ||||
7. | 开标方式: | |||
电子开标两步法 | ||||
8. | 第一步开标信息: | |||
1)第一步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 ||||
2)网上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 | ||||
9. | 第二步开标信息: | |||
1)第二步开标时间:2018-08-07 13:15(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宝华电子招标网成功递交所有电子投标文件。 | ||||
2)网上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 | ||||
10. | *投标条件及资格要求: | |||
1)投标条件及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提供确立投标方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投标方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投标方或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壹仟万元人民币。 2、投标方应提供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投标方应出具所供设备的原厂商或国家CEMS名录内成套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投标授权原件。 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通过国家环保系统认证的在线监测仪器,且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保护部环境检测总站适应性检测报告,认证的检测项目必须包含NOx、氧。分析仪表供应商必须在《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截止2017年09月30日)》范围之内。相关产品满足国家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4、投标方承诺设备投运后,环保部门对脱硝CEMS装置进行环保验收,须无条件配合工作及提供相关资料。如果因CEMS装置自身原因或调试比对报告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一次性通过环保验收,后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直至完成验收。 5、投标方负责对1、2号机组脱硝烟气排放CEMS的安装指导、调试、移位设计、二次安装指导及二次调试,出具移位后的调试比对报告,确保CEMS一次验收通过。 6、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具备高粉尘、高硫份及氨析出环境下,脱硝CEMS成熟应用业绩三年以上,烟气超低排放业绩一年以上供货业绩,各项应用业绩不小于三台,运行稳定,故障率低。在投标的同时应提供满足高粉尘,高硫份,高析出环境下的仪表稳定运行的解决方案,并专项说明。 7、由于环保设备重要,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现场改善需要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实现替代,比新建项目难度更大,任何投标人希望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日5天前与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并签订技术协议(项目负责人及电话:张琳,189*****139)。未能及时联系开展技术交流并签订技术协议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投标。 | ||||
11. | 联合体投标: |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12. | 客服热线:400-821-0772(有关投标人CA办理事项的咨询) | |||
传真:***-******** | ||||
网上购标方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宝华招标网“操作指南”。 | ||||
项目经理:陈定(有关招标项目商务、技术等问题可致电项目经理。)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件:chendingbh@163.com | ||||
业务室助理:潘夏溪 | ||||
业务室助理联系电话:***-******** | ||||
招标机构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克山路550弄果园公寓8号楼 | ||||
邮编:201999 | ||||
开户银行:建行宝钢宝山支行 | ||||
收 款 人: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账号:人民币:****************9757 |
****************9922" target="_blank">查看招标机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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