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河中学商店对外出租招标公告
沭河中学商店对外出租招标公告
沭阳县沭河中学商店对外出租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沭阳沭阳县沭河中学委托,定于2018年8月1日9时30分举行互联网电子竞价会,对沭河中学商店对外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沭河中学商店对外出租 | |||||
竞价方式 | 网上竞价 | 加价幅度 | 1000元倍数 | |||
延时竞价周期 | 3分钟 | 自由竞价时间 | 30分钟 | |||
标的 | 沭河中学商店对外出租 | |||||
标的 | 面积 | 竞价开始时间 | ||||
71.6万元 | 50平方 | 2018年8月1日9时30分 |
注:1.学校商店位于沭阳县人民中路24号,沭河中学院内,现有学生总人数约2400人。
2.校内商店约50平方米。
3.该商店房屋为一楼教室,提供电源、水源。
二、对意向竞买人的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以自然人申请报名的须提:①个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②竞买承诺函;以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须提交下列材料: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②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证明;③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④竞买承诺函;(以上材料请在报名时,全部上传至系统。未上传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2、应具备完全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本次竞买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参与。
4、其他未尽事宜在转让合同中约定。
三、租期
1.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该商店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学校周边禁止经营的项目。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18时止(节假日除外)。意向竞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登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报名,否则,不具备竞标资格。
(2)保证金票据电子件上传时间:2018年7月18日9:00至2018年7月31日18:00上班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待保证金网络确认后方具有竞价资格。
联系人:沃健,联系电话:****-********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
1、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须从本人个人账户)转到(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此次竞买保证金为叁万元)
账户名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
汇款行号:********0038
联系电话: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
建议竞买人提前办理竞买保证金缴纳事宜,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1、竞买保证金未进行网络确认的,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竞买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效,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须从本人个人账户缴纳、否则无效。
3、竞买人为企业的,须将基本存款账户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电子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递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接受。
4、竞买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二)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履约的;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六)拒绝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
(七)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其他行为;
(八)竞买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九)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十)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损失。
六、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1、本次标的成交价款受让方在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后签订合同。逾期支付的,按日支付总价1‰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出租方有权取消竞拍人竞买资格。
2、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承租人中标后7日内到沭河中学会计室一次性交清商店承包租金。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1、意向竞买人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2、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3、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后,因受让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竞买人应认真阅读转让资料,对竞买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5、受让方应在成交后一周内凭转让方开具的缴款票据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交纳总价2‰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并缴纳成交价款后,凭合同、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竞买保证金。
7、其它事宜以本项目《电子竞价规则》、《电子竞价须知》为准。
8、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倍数。
9、委托人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竞买人务必在竞价会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委托人负责。
11、其他未尽事宜以竞价会现场宣布为准。
12、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沭河中学。
八、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租赁期间,与经营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
九、商店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学校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2、如果发现房屋有安全隐患,学校需要进行维修,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积极协助配合。
3、 承租人向学校提出维修请求后,学校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4、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部分学校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5.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6、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置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
7、承租人如确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置或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学校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商店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该房屋门市,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该房屋门市。
十一、租赁关系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学校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学校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学校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租赁的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害的。
十二、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学校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承租人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学校。
4.承租人交还学校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学校有权处置。
十三、咨询电话
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如对本投标文件有任何不清楚之处,均可向沭阳县沭河中学咨询。
联系人:张主任:137*****829;祁主任:139*****988
2018年7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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