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项目EPC总承包(省招)采购公告

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项目EPC总承包(省招)采购公告

  • 采购类别:(********0100)工程总承包服务
  • 采购组织: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 报名参加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就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项目EPC总承包(省招)采购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现公开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电子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标号:GZ180771-GSJGJT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项目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项目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委托,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该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甘肃酒钢集团污水处理厂南侧

    2.3工程建设内容

    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项目主体为迁址新建,新建焦化废水处理站设计酚氰废水量为200m3/h(原水,未稀释),处理站并列2套系统同时运行(单系统处理能力为100m3/h(原水,未稀释),公用系统是单套,水处理系统并列2套)。项目新建地址在酒钢污水处理厂南侧,建设一座酚氰废水处理站(并列2套系统),包括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后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深度处理单元及回用处理单元;建设焦化厂至酚氰废水处理站的输水管线、回用水管线及浓盐水管线,酚氰废水处理站至高炉冲渣、熄焦、渣场回水管线(管线设计、施工至废水处理站区域外1米处)。

    项目建成后实现酒钢焦化厂所产生的焦化废水经过深度处理后,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3直接排放的要求;同时,对焦化废水进行回收利用处理,回用水水质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中再生水作为间冷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给水水质标准,浓盐水经处理后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的要求,用于冲渣、熄焦。熄焦后废水考虑返回系统重新进行处理至达标(熄焦水返回系统的管道的设计、施工不在本EPC总承包合同中,但是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浓盐水中含盐量设计熄焦水返回系统前的盐分的处置工艺技术及设备,并说明投资明细,以免熄焦水中的盐分对系统造成影响)。

    *注:具体施工内容及工程量以技术协议为准。

    2.4工程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展工作,2018年9月16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及审查;

    2018年10月2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30%的土建工程量;

    2019年1月16日前完成所有设备采购到货;

    2019年5月30日完成全部土建工程;

    2019年7月30日完成所有安装工程;

    2019年8月30日交工开始系统调试;

    2019年9月30日竣工投产。

    特别提示要求:

    1)、承包方必须执行酒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管理、技术人员与普通工人在着装上要有明显标志,以便项目部管理,否则项目部有权停工或对着装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清理出厂。

    3)、施工人员自行车按项目部指定的位置统一停放,否则项目部有权清理出厂。

    4)所有施工单位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项目部有权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施工单位清理出厂。

    5)、根据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酒钢厂区相关规定,入厂时需办理人员D卡,工本费50元/人,同时收30元/月绿化保洁费。

    6)、承包方应承担所有设备、材料到货的卸货、保管、开箱检验。在卸货和二次倒运设备时厂房内(或外)起重和运输设备不满足,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所有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输至酒钢指定的垃圾场,并承担垃圾处理费。(按酒钢润源收费标准执行。约172元/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单位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具有钢铁行业工业废水EPC项目业绩,建造师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EPC项目工程管理经验;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酒钢入围合格的施工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进甘备案手续。

    (2)投标人须具有符合本工程的本单位施工管理和施工作业的持证人员、装备、技术、资金等。

    (3)投标人须先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签订标前技术协议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

    (4)接受酒钢及招标人付款方式。

    (5)投标人须具有钢铁行业工业废水EPC项目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5项相关业绩证明。

    (6)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均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职工,同时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具有《注册建造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现场施工人员专业配置应齐全,本标段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项目经理1名、现场专职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资料员不少于1名,其他各类专业若干名。

    (8)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9)财务要求:过去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11)业绩要求:须具有钢铁行业工业废水EPC项目业绩和相关经验工程,业绩良好。

    (12)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工程合同诉讼及不良记录。提供近3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纪录及有关行政处罚情况的相关声明和证明材料。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1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必须在3000万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3日(等同公告发布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嘉峪关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7日上午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诚信广场2011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

    邮编:735100方案技术业务联系人张世杰联系电话:152*****087

    招标业务联系人:张世杰

    联系电话:152*****087

    电子邮件:zhangshijie@jiugang.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路118号甘肃招标集团大厦

    邮编:730010

    联系人:赵杰电话:****-*******

    手机:189*****141

    传真:****-*******

    电子邮件:zhaojie88227@163.com

    户名: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兰州农商银行高新开发支行营业部

    账号:****************94行号:********0019





    甘肃省招标中心

    2018-07-1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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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回用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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