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测站拟进口货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监测站拟进口货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招标公告
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拟采购进口货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情况公示
1 | 采购人 | 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内容 | 针对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及常规监测项目采购进口仪器设备 | ||||||||||||||||
采购项目名称 | 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 |||||||||||||||||||
2 | 拟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 1、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要求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行地表水中铅、镉等项目的分析。目前使用该仪器监测的任务有各种环境介质中的重金属测定,如铜、锌、镍、铬、铍、钡、钒、铊、铁、锰等; 2、由于地表水中重金属检测属于痕量分析,对仪器的整体性能、检测精度和灵敏度有很高要求。国产仪器测定镉元素的检出限一般为0.5pg,难满足毒性大、含量低的镉元素测定需求,而进口仪器一般能做到0.2pg;国产仪器的自动进样系统并不成熟,无法满足分析要求,而进口仪器的进样精度优于1%,长期运行的稳定性较好;塞曼背景矫正方式可有效校正结构化背景和光谱干扰,覆盖全波长范围,灵敏度高,稳定性好,国产仪器使用氘灯背景矫正,只能扣除紫外区(350nm以下的波段)的吸收背景,而进口仪器都带有塞曼背景矫正方式。 | ||||||||||||||||||
3 | 政策依据 | 1、 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1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 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一条(三)项中条款规定。 | ||||||||||||||||||
4 | 产品明细 | 一、采购产品的名称 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二、主要技术指标 能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 (试行)》(2017年)和现行有效的国家、环境行业等标准的各项要求。 (1)仪器主机:火焰/石墨炉全自动一体化设计,火焰、石墨炉原子化器无需手动或机械切换; (2)工作温度范围:室温~3000℃,温差小于±10°C; (3)波长范围:190-900nm,波长重复性:?±0.2nm; (4)仪器检出限:火焰法:锌≤0.005mg/L、铜≤0.005mg/L;石墨炉法:铜≤0.1?g/L、铅≤0.2?g/L、镉≤0.01?g/L、钒≤0.1?g/L。 (5)仪器稳定性:火焰法,RSD ≤0.5%;石墨炉法,RSD≤3%; (6)石墨炉自动进样器:有防尘设计,保证样品不被污染或交叉污染,空间定位,长时间进样不发生位移,样品位数:? 60个,进样精度:优于1% ,带样品自动稀释功能。 (7)背景校正:火焰背景矫正,石墨炉带塞曼背景校正,至少可校正2A的背景, 校正误差小于2%。 三、功能需求 可用于水、土壤、大气和固废等各类环境介质中金属元素的定量分析。 四、价格预算 拟采购1台,建议预算价格为57万元/台。 | ||||||||||||||||||
5 | 专家组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名单 | 专家组论证意见:为保证地表水中重金属监测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可靠,专家组认为,该站拟采购的进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技术指标选择合理,符合实际情况,采购项目和论证程序符合规定,建议购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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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个工作日。 | |||||||||||||||||||
7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联系人:王涌泉 联系方式:180*****890 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子烜 联系方式:130*****579 |
公告发布日期:2018日7月19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129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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