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云发改函〔2018〕83号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153号建议的复函

83.云发改函〔2018〕83号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153号建议的复函

(A类)


云发改函〔2018〕83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153号

建议的复函

张家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引导和鼓励有条件企业及个人出资利用太阳能安装屋顶光伏电站解决屋顶渗漏的建议》(第153号)收悉。经与县规划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备案程序

光伏发电是可持续再生能源,可集中或分布实施,便利接入供电网络。属清洁能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引导全市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渝能源电〔2017〕51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能〔2014〕523号)等文件精神,光伏发电项目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两类,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在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县发改委备案,备案前应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和并网接入意见。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 号)第三十八条规定:“项目备案基本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因此,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不存在政策障碍,我委收到备案信息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证。

二、完善建设手续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因此,项目单位在县发改委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之后,还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取得县规划局、县城乡建委、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及其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手续,同时项目单位要协调好屋顶产权及住户的关系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县目前正在对屋顶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如果引导得好,可以为违法建筑整治减少阻力。但由于太阳能发电需在楼顶安装光伏板,涉及城市风貌、环保、屋顶产权等相关问题。为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我委起草了《关于印发云阳县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云阳府办发〔2018〕45号)。文件明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

此复函已经赵明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人大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陈炳林)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人代工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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