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武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服务供应商采购LBWXZC2018-G1-00001-GXYL质疑答复函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武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服务供应商采购LBWXZC2018-G1-00001-GXYL质疑答复函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项目
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贵港市宏进贸易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贵港市仙衣路与新华路交汇处西南角福田小区场地(新华农贸市场大棚东A区1号)
法定代表人:钟喜兴
联系电话:137*****938
邮编:537100
贵港市宏进贸易有限公司: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武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LBWXZC2018-G1-00001-GXYL)”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中午12时00分收悉。
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贵公司递交的质疑书内容存在以下问题:
(一)质疑书落款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质疑书没有提供事实依据的证明材料。
二、针对质疑事项1 “02分标的中标人广西千鲜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社保资料为虚假材料”的回复:
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没有评定广西千鲜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贵公司所提到质疑内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针对质疑事项2 “02分标的中标人广西千鲜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公司没有实质性业绩”的回复:
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没有评定广西千鲜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所提到质疑内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
四、针对质疑事项3 “03分标的中标人广西来宾市佳之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社保资料为虚假材料。”的回复:
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没有评定广西来宾市佳之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所提到质疑内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针对质疑事项4 “03分标的中标人广西来宾市佳之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公司没有实质性业绩”的回复:
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没有评定广西来宾市佳之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所提到质疑内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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