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安农场廉韵广场工程景观、绿化等配套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新]海安农场廉韵广场工程景观、绿化等配套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农场廉韵广场工程(项目名称) 景观、绿化等配套施工招标公告 | ||||||||||||||||
(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海安农场廉韵广场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农垦海安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等配套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江苏海安农场; | ||||||||||||||||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 ||||||||||||||||
(3)招标范围:景观、绿化等配套施工;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10月6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工期可延误,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由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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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自2016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7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18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7)业绩要求:无 |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 ||||||||||||||||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9日到2018年7月31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31日15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CA证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U盘)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971。 | ||||||||||||||||
7.其他事项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整。 | ||||||||||||||||
8.本工程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 ||||||||||||||||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江苏省农垦海安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址:江苏海安农场 |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
邮编:226600 | 邮编:226600 | |||||||||||||||
联 系 人:杨阳 | 联系人:梅德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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