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2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奎屯银泰油脂厂皂脚油泥加工改扩建项目 | 奎屯市乌伊公路东179号 | 奎屯银泰油脂厂 | 山西高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屯银泰油脂原厂区内,占地面积2463.28m2,建筑面积1317m2。项目拆除原水泥反应池,新建42m3蒸发罐2个,占地面积80m2,蒸发罐42m3/个。项目辅助工程:拆除燃煤锅炉房及设备,新建燃气锅炉房一座,建筑面积50m2,内设一台1t/h的燃气锅炉。项目主要环保工程:引风机、喷淋水洗池、污水处理设施、15m高排气筒等。该项目总投资为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93.02%。 | 1、废水: 该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原料自带的水分、生产酸化产生的酸化废水、废气喷淋水洗废水,生产废水总量约为8529.90m3/a,属较高浓度有机类废水。项目拟建一座处理能力为50m3/d生化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中,进入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废气主要来源于燃气锅炉废气、酸化处理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和臭气、挥发性油脂VOCs。 燃气锅炉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重点地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尘20mg/m3、SO2 50mg/m3、NOx 150mg/m3)要求。 硫酸酸雾、臭气和挥发性油脂VOCs废气均经收集后一起进入喷淋水洗沉淀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硫酸酸雾及挥发性油脂VOCs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高排气筒出口的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的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物料泵、水泵、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该项目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废气喷淋水洗沉淀渣以及生活垃圾等。 污泥及浮油暂存在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气喷淋水洗沉淀渣可返回原料池生产工序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项目废物暂存间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相关承诺文件: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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