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水质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科韵路段)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水质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科韵路段)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水质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科韵路段)
二、招标编号:0724-1800C10N1003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
为改善黑臭河涌水质,解决新建污水处理厂区、管网未建成之前污水溢流问题,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一体化设施服务商对生活污水进行临时应急处理服务。
本次招标要求: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污水应急处置单位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权属科韵路段污水管网、河涌溢流口周边设置一体机,处理点的污水处理量为2万吨/天。另外,投标人须保证在一体机无法处理全部污水的情况下将污水转输至下游管网,一体机污水处理量及污水转输总量为5万吨/日。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一体机可根据招标人的需求或现场实际水量情况灵活增加或减少一体机。
********6">中标单位需完成应急项目处理点的①工艺设计、地质勘探;②对招标人提供的污水收集路由、水量、污水提升方式等方案进行校核及深化设计,负责现有管网与一体机设备之间的管道衔接、泵井、变电站申报建设、现场围蔽(需根据甲方对围蔽的要求)及配套土建施工;③设备采购安装调试;④3年设备运营,运营期结束后应急设施(含连接管道、配套土建)的拆除及原样复原。运营期间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理好防火、环保、噪声控制、排污、安全生产、固废等工作。全部费用包含在应急设施承包商的承担范围内。
中标单位负责一体机及转输设施的建设、调试、运营、解决现场用水、用电问题(无法借电时或突发停电时需自备发电机,确保一体机的正常运行)、污水提升、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污泥处置等工作。
中标单位工作范围应包括提供所有需要的材料、机械、劳力、以及其他设施、完成合同文件里规定的服务,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项目承包方式:招标人通过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方式,向投标人购买水质一体化处理服务。乙方需投资完成招标内容的工作,乙方按实际完成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达标污水量)服务费用。
项目工期:配套泵井、衔接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土建和一体机设备到场并安装完成,具备通水条件(包括提升泵的安装、取水、一体机设备建设)的工期为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书20个日历日;调试运行水质达标期(5个日历日)、项目验收,最长调试期为30日历日;运营服务期从甲方验收当日起算,服务期限为3年。
项目情况,设备技术指标、处理效果要求:
处理能力 (万吨/日) | 进水指标 | 出水水质要求 (满足一级B标准) | 服务期限 (天) | 现场可使用面积 (㎡) | 使用范围/使用频率 | 功能要求 |
位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权属 科韵路段污水管网、河涌溢流口周边,日处理能力2万吨 |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按照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设计(仅供参考)。 CODcr≤250mg/L BOD5≤120mg/L SS≤150mg/L NH3-N≤30mg/L TP≤4mg/L pH:6~9 | 一级B标准: CODcr≤60mg/L、 BOD5≤20mg/L、 SS≤20mg/L、 NH3-N≤8mg/L、 TP≤1mg/L | 1095 | --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权属 科韵路段污水管网、河涌溢流口周边/连续使用 | 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一体机必须具备提升污水的能力并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2、自备流量计,可准确计量日处理水量; 3、具备污泥脱水能力,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低于80%,具备污泥储存功能; 4、具备出水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及出水水质(CODcr、SS、NH3-N、TP)在线监测系统; 5、具备隔音降噪功能,项目现场噪声按环保部门相应标准,不应超过60分贝; 6、具备除臭功能,项目边界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其中臭气≤20。 7、根据甲方要求和规格标准做好现场围蔽工作。 8、一体机污水处理量及污水转输总量为5万吨/日。 |
备注:1、投标单位应对本项目的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工作内容进行投标,且承诺一体机污水处理量及污水转输总量为5万吨/日。
2、投标人必须********0">按市水务局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规定,将一体机项目产生的剩余污泥交由具备污泥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并在广州市固体废物GIS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电子转移联单,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按期完成相应的污泥台帐。一旦发生污泥乱倾倒或偷排入下水管道或二次污染的情况,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人当月全部污水处理费,同时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无条件退出,30天内自行拆除所有设备。
3、本项目可用地:约900平方米,本项目运行用地由招标人提供,具体实施位置由招标人指定。投标人须保证在招标人提供的场地内放置相应设备并确保服务质量。
本项目投标限价为:
一级B标准:日处理吨水单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70元/吨。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备至少一项日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0吨/天的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项目的业绩(含完工或正在服务的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包括:服务合同、试运行期验收报告、连续三个月完整的日处理水量报表、连续三个月第三方出具的出水检测报告、连续三个月服务费用申请发票和购买方付款证明资料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5">投标人必须具备下述所述的有效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14)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资格条件要求第4-5条规定情况的声明函(原件))。
八、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且必须同时按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并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后方可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资格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9.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公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9.2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十、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发放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07月20日00时00分至2018年07月24日23时59分;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时间为2018年07月20日00时00分至2018年07月24日23时59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随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免费下载。
10.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07月25日9时30分至2018年07月31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10.3 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0.4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十一、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另行通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注意:请投标人务必在①通过了本项目资格预审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办理购标事宜。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和电话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16楼(能源环保部)(邮编:510080)
传真:***-********;电邮:GYZB16F@126.com;
联系人:温工(***-********)/张工(***-********,136*****036)/姜工(***-********)
十三、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邮政编码: 510655)
电话:020-38890467
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招标公告内容(含附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十五、关于投诉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6楼
邮 编:510655
电 话:***-********
传 真:***-********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 日
请前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ggzy.cn下载以下附件:
附件A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附件B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标段号 | |||||
投标人名称 (企业编号)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经理/总监/其他)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 |||||
安全员 |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 |||||
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
招标人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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