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日常养护防护排水小修工程招标公告
2018年日常养护防护排水小修工程招标公告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2018年日常养护防护排水小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092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2018年日常养护防护排水小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青银等22个管理处及指挥调度中心2018年日常养护费用的批复》(冀交公路〔2017〕438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方案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8]E105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全线164km(含互通匝道)范围内。
2.2建设规模:
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全线164km(含互通匝道)范围内的日常养护防护排水小修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回填、夯实、浇筑混凝土急流槽(泄水槽)、浇筑泄水槽收水口、修复急流槽端头改为新增片石、增设急流槽、水泥砂浆修补泄水槽、维修构造物检修踏步、新增浆砌片石砌体工程、修复桥梁(边坡)砌体急流槽、砌石防护勾缝、桥涵洞顶边坡加固、修整预制块、空心六棱块骨架抹面、修复损坏的劈裂砖、大理石破损修复、桥梁锥坡亏土方填土、维修浆砌片石排水沟等。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
2.4招标范围: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2018年日常养护防护排水小修工程。
2.5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5年6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报名:
第一种情况:投标人已办理河北CA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0日上午9:00时至2018年7月26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惠招标"(www.hbidding.com)在线上使用CA报名(如非注册用户,请先进行注册),使用CA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的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招标代理对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技术支持电话:****-********)
第二种情况:投标人尚未办理CA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6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不含双休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进行报名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线上投标信息注册后,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第212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 |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口市桥东区口里东窑子村 |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
邮 编:075000 | 邮 编:050000 |
联系人:王学东 | 联 系 人:王元 |
电 话:0313-5910206 | 电 话:0313-5980397、18931862312 |
传 真:0313-5893655 | 传 真:0311-69052033 |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三类甲级资质,外省企业须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2015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17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近3年(2015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注: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业绩合同金额高者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5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c、如果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d、如果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 e、如果3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5个最高值和5个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98%,98.5%,99%,99.5%,100%),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2.2.4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
3.1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
3.3.2-3.3.5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3.3.2-3.3.5项内容不适用 |
3.5.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不适用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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