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8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等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8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等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农办渔〔2018〕90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8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等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水产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以来全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落实工作,加快推进2016-2018年省财政下达的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和现代渔业发展资金等项目实施,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2016〕33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农计函〔2018〕646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项目等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农办渔〔2018〕13号)等文件要求,省农委将对各地渔业油价补贴资金项目和渔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一)2016-2018年,省财政下达的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和现代渔业发展资金项目,包括芜湖市弋矶山渔港项目、当涂县青山河渔港项目和天长市小关闸(新河口)渔港项目。
(二)2016年以来下达投资计划的水产良种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池州市鳜鱼遗传育种中心建设项目、池州市黄颡鱼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芜湖市中华草龟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安庆市翘嘴红鲌水产种质资源场项目等。
(三)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渔政执法快艇项目,主要包括枞阳县渔政站、怀远县渔政站、五河县渔政站、芜湖县渔政站、金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霍山县渔业局、霍邱县渔政站渔政执法快艇各1艘。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皖农渔〔2016〕33号”等文件情况,包括“市、县长负责制”以及渔业与财政、审计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等。
(二)各地渔船油补资金发放和现代渔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包括资金执行率、管理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达到政策预期绩效等。
(三)各地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落实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的建议。
(四)各地水产良种工程和渔政执法快艇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所在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属地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等。具体要求参考《关于加快中央预算内渔政执法船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度的通知》(皖农办渔函〔2018〕10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局关于报送渔业扶贫工作总结和开展渔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的通知》(皖农渔便函〔2018〕15号)等文件。
三、职责分工
省农委部署此次督导检查工作,由渔业局和船检处负责实施,邀请省财政厅经建处、省农委计划处参加,强化联动协作,确保取得实效。各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辖区督导检查工作,并逐级报送督查报告。各地对上报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项目实施的最终结果负责。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到2018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实行全面自查、督导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18日-8月15日):由各县(市、区)农委(水产局)及项目单位先行开展全面自查,各市农委负责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自查工作进行督导核查,及时查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限期督办落实。各市自查报告请于8月15日前报送省农委渔业局(巢湖管理局,广德县、宿松县分别纳入所在市督查范围)。自查报告要求全面、客观评价本地区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
(二)互查阶段(8月16日-9月10日):互查采取市级面上检查和县级实地核查相结合,并以实地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每市核查2-3个县区,水产良种工程和渔政执法快艇项目为必查内容。具体由各市农委1名分管领导带队,所辖县(市、区)抽调渔业或财政部门熟悉工作的同志3-5人参加, 9月10日前完成互查任务。各市督导互查时间,由各市带队领导自行确定。互查结束后,请各市于9月15日前将督导互查报告连同专项督导互查事实记录表(详见附件1)一并报送省农委渔业局。上述报告和表格,需经带队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安排:合肥市负责督导互查淮北市,亳州市负责淮南市,宿州市负责滁州市,蚌埠市负责马鞍山市,阜阳市负责安庆市,六安市负责铜陵市,芜湖市负责池州市,宣城市负责黄山市,淮北市负责蚌埠市,淮南市负责宿州市,滁州市负责亳州市,马鞍山市负责合肥市,安庆市负责阜阳市,池州市负责六安市,铜陵市负责宣城市,黄山市负责芜湖市。
(三)检查阶段(9月10日-30日):省农委组成检查组,依据各市自查和互查报告上报情况,重点对资金执行慢、报送不及时、报告不完整的市、县(市、区)及项目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农业农村部,并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同时,请各地做好迎接农业农村部抽查的准备工作,农业农村部和省农委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和项目单位另行通知。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市农委尽快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8月15日前报送省农委渔业局。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20日)。各市、县(区)农委(水产局)要根据自查、核查、互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况,逐一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落实。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任何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今年下达的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务必在2018年10底前发放完毕,2016-2017年下达的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务必在2018年底前消化完毕。对资金执行进度缓慢,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特别是未实施的资金或未开工的项目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地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要及时报送省农委渔业局。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与财政、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完整提供资金账簿凭证和项目管理资料等供互查组查阅,确保督导检查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到位、项目管理不到位、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进行持续督导,直至整改到位,有关违规违法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
督导检查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实施细则和有关廉政要求,生活节俭,轻车简从,务实工作。本次督导检查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各市自查报告和督导互查报告报送情况及材料质量将作为今后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何银;电话:0551-********、189*****310;电子邮箱:********1@qq.com。
附件:
1.2018年全省渔业资金项目专项督导互查事实记录表
2.市渔业项目和油价补贴资金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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