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辽宁省总队03型防爆装甲车大修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武警辽宁省总队03型防爆装甲车大修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武警辽宁省总队03型防爆装甲车大修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0日 项目所在地区: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武警辽宁省总队03型防爆装甲车大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武警辽宁省总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配件供应:武警03型防爆装甲车大修项目更换配件317项,改进19项(3台);
交货期限:30天(含运输和验收完毕);
验收标准:符合军用品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武警辽宁省总队物资集中采购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具有符合本项目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3、投标单位须提供第二类以上(含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年07月20日8时30分至2018年07月2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1、报名须由委托代理人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 二类以上(含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及邮寄地址);(4)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3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第二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
七、其他
1、招标范围:武警03型防爆装甲车大修项目更换配件317项,改进19项(3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以基本账户转账方式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八、监督部门
武警辽宁省总队纪检处、财务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警辽宁省总队
联系人:吕助理、王所长
招标代理公司: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昱锦
电话:***-********
电子邮箱:lngczbgs2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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