箬阳乡、塔石乡、沙畈乡、莘畈乡、长山乡小城镇综合整治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箬阳乡、塔石乡、沙畈乡、莘畈乡、长山乡小城镇综合整治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婺城区箬阳乡、塔石乡、沙畈乡、莘畈乡、长山乡小城镇综合整治电力线路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编号:BDZB(YH)2018-03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金华市箬阳乡、塔石乡、沙畈乡、莘畈乡、长山乡
2.2工程内容
金华市婺城区箬阳乡、塔石乡、沙畈乡、莘畈乡、长山乡五个乡镇10KV电力线路改造。
附表:婺城区箬阳乡、塔石乡、沙畈乡、莘畈乡、长山乡小城镇综合整治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分项标段一览表
项目编号 | 标段号 | 分项标段名称 | 电压等级(千伏) | 招标内容 | 最高控制价(万元) | 备注 |
BDZB(YH)2018-035 | 标段1 | 婺城区箬阳乡小城镇综合整治电力线路改造工程 | 10 | 箬阳乡小城镇综合整治电力线路改造工程的低压线路改造及配套土建。 | 50.3682 | |
标段2 | 婺城区塔石乡小城镇综合整治电力线路改造工程 | 10 | 塔石乡对桃源街主线线路的整治。 | 143.9267 | ||
标段3 | 婺城区沙畈乡小城镇综合整治电力线路改造工程 | 10 | 沙畈乡对白门线实行强弱电管线落地,对村内其他区域线路进行梳理,实行共线共杆建设,改造老旧线路,电力线路改造,电气安装及新建管道工程。 | 275.4991 | ||
标段4 | 婺城区莘畈乡小城镇综合整治电力线路改造工程 | 10 | 莘畈乡主要对集镇主干道强电下地及路线整理,拆除导线0.981千米,新建Ф100管道及电缆8.995千米,新建1.0m*1.0m工作井2座,1.5m*2.0m工作井32座,2.0m*2.5m工作井6座,新建电缆分支箱基础4座,新建箱变基础1座,新建10kv环网柜基础1座等配套工程。 | 425.7135 | ||
标段5 | 婺城区长山乡小城镇综合整治电力线路改造工程 | 10 | 长山乡对姜新线镇区段强电上改下,电力管道改造。 | 85.9995 |
2.3招标范围:
金华市婺城区箬阳乡、塔石乡、沙畈乡、莘畈乡、长山乡五个乡镇10KV电力线路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2.5质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2.6工程概算:981.50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家认定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取得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拟派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设备、电网事故;自投标之日前三个月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经济开发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投标人经当地检察院查询,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两个月内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现场购买。购买时间: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45~11:30,下午14:00~16:30,贵单位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凤山街239号二楼对外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 将标书费(收取标书费500元人民币)汇至:
(1)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
(2)开户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建行金华分行营业部(网银)
(3)银行帐号:3300 1676 7350 5303 7525
汇款摘要:BDZB(YH)2018-035标书费。
同时凭汇款凭证前往代理机构报名且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电话:****-******** 传真:****-********联系人:许 丽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承诺书,作为招标资料存档;须由被授权人本人携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主办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委托及代购。
5、报名附加条件: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9日上午9点30分前。
8、本次招标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理机构: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8*****138联系电话:****-********
二○一八年七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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