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Ⅴ标工程集采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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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Ⅴ标工程集采物资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YHWB-2018-03 1.招标条件本项目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Ⅴ标段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Ⅴ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型钢、中空锚杆、外加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新建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Ⅴ标铁路工程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区间路基土石方1481075m3,桥梁9939.97m(不含制架梁,其中特大桥3座/1686.33m、大桥32座/7471.45m、中桥10座/782.19m),涵洞59座,隧道27座/25767m(其中L>4km隧道1座、3km<L≤4km隧道1座,2km<L≤3km隧道1座,1km<L≤2km隧道5座,L≤1km隧道19座) 建设单位: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怀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监理单位: 华南铁路建设监理公司渝怀二线监理部 设计单位: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金额: 11.41亿元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6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型钢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型钢年生产能力不低于80万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附和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厂家产品应具有2015、2016、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对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年、2017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2)中空锚杆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400万米;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厂家产品应具有2015、2016、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对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年、2017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外加剂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速凝剂年产量不低于2万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减水剂生产厂商必须具有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厂家产品应具有2015、2016、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对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要求在正本中为原件原色扫描,每年各一份,同时需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的相关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年、2017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账号:1400 1835 2080 5001 1974),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中铁三局集团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Ⅴ标集采物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标书款汇款凭证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249201918@qq.com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4.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7月23日至 2018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8月 15日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5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51号瑞杰科技中心A座2007会议室,届时详见指示牌,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在距离开标3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账号:1400 1835 2080 5001 1974),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中铁三局集团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Ⅴ标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注明相关内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4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5.5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将解锁密码密封在唱标函中,供评委评标时使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及(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Ⅴ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贺家田乡中铁三局集团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Ⅴ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要大中 曲辰光 电 话:13985198608 13875879016(电子邮件:249201918@qq.com) 招标公告附件: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附件1:渝怀附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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