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大沽口港区海事业务基地工程引桥式结构段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海事业务基地工程引桥式结构段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大沽口港区海事业务基地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港大沽口港区海事业务基地工程(码头及陆域形成)项目备案 津发改许可【2014】109号、津交发【2017】2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建设地点:临港经济区内。
2.3要求质量标准:达到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招标编号:LGGW-2018-002
2.5招标范围:天津港大沽口港区海事业务基地工程引桥式结构段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内容。
2.6工程发包方式:固定单价
2.7计划工期共计304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7月15日。
3.投标人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水运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
3.2投标人业绩要求:2013年至今,具有2000吨级以上且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海港高桩码头施工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且合同中须体现出码头水工结构及合同金额,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投标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盈利,同时显示出长期的盈利率。(提供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2016年、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3.4投标人信誉要求:
1.良好,不接受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仍在暂停投标及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有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2.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函复印件)。
3.5项目经理资格:设置项目经理1名,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且为本单位职工;具有8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经验及本单位出具的年限证明;2013年至今具有2000吨级以上且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海港高桩码头施工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须体现出码头水工结构等级和项目经理名称);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6其他人员要求:
1、设置副项目经理1人: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加盖公章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职工,具有8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经验及本单位出具的年限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和年限证明原件)
3、项目安全经理1人: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本单位出具的项目安全经理任命书,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加盖公章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书复印件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任命书原件)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各专业工种人员配套完善。(注: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安全经理不得兼任,并提供承诺函原件)。
3.7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至少有架高75米打桩船1艘,具备打设34.5m长650*650mm方桩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所有施工船舶严禁使用内河船舶且必须满足国家海事相关要求。(若为自有船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若为租赁船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租赁合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
3.8 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0日至7月2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招标一部)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工本费 1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套(请投标单位在购买文件时同时将图纸押金以电汇形式汇入招标代理公司账户,方能现场领取押金收据和图纸),在退还图纸时无息退还押金。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一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www.tjjt.gov.cn/ )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临港经济区渤海15路66号航运服务中心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
邮 编: | 300452 | 邮 编: | 300191 |
联系人: | 翟维昭 | 联 系 人: | 刘春瑶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qqq7064@163.com | 电 子 邮箱: | 150*****580@126.com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天津临港经济区支行 | 开户 银 行: | 农行红旗南路支行 |
账 号: | 账 号: | ||
2018年7月20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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