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甲型H1N1流感设备招标公告
防控甲型H1N1流感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TZ091103
1、招标条件: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防控甲型H1N1流感设备采购"已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国质检财【2009】263号)文件批准,现委托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a. 手提式喷雾器(350台)
b. 电动雾化超低容量喷雾器(10台)
c. 机动高压喷雾器(10台)
d. 背负式机动超微雾化喷雾器(10台)
e. 自给式呼吸器(5套)
以上产品均为进口。
2.2供货地点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春市普阳街1301号);
2.3交货期:签订合同供方收到预付款后六十个工作日内交货;
2.4预算金额:45万元人民币,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具有国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授权销售许可;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生产商授权书(复印件)从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慈光路652号)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09年11月11日至 2009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款电汇至第7条所列账户,不收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款(含手续费)后 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八楼三会议室(普阳街3177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5000元,电汇至第7条联系方式中所列账户。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办公地址: 长春市普阳街1301号
邮政编码: 130062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王洪军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慈光路652号
邮政编码: 130061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王苹
开户行:长春农商行朝阳支行
户 名: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汇款时注明项目编号:JTZ091103,投标保证金禁止以个人名义汇款,否则将不能按时退回。)
日期:2009 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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