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高原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试验点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林芝市高原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试验点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林芝市高原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试验点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07月20日15:26 |
预算金额 | ¥199.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聂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同沙路278-28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采购人: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二、采购项目编号:1210-1841YDZB1183
三、采购项目名称:林芝市高原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试验点建设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内容:林芝市高原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试验点建设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7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8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交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8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服务商)需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供应商(服务商)已报名并购买本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
(二)相关说明
林芝市是西藏海拔最低气候环境最好适合农作物生长的唯一地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西藏林芝经济建设的加大和持续投入以及西藏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促进和带动了林芝市当地农业快速发展,特别是蔬菜、水果、茶叶种植和渔业养殖在当地迅速扩大,除了本地区当地居民传统的小麦、玉米、青稞的种植,蔬菜温室大棚在这里星罗棋布,内地的蔬菜大棚由于农民追求产量,肥料基本使用化肥,明显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对当地的生态和旅游会造成严重的破坏和不利因素。在此背景下,进行高效农业循环经济有机肥加工建设,对养殖场粪污、当地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推广“畜牧业—有机肥—种植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正是响应林芝市政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号召,符合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
目前,针对于槽式发酵,国内市场上的翻堆机也是五花八门,仅从翻堆部件分类就有链板式翻堆机,滚筒式翻堆机,旋刀式翻堆机,轮盘式翻堆机等。然而仍鲜有翻堆机在低氧,低湿的高原上得到应用的案例。经调研广东弘科农业机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针对高原地区特殊的环境情况,针对性地研发适用于高原地区自然条件以及能够迎合当地畜禽粪污物料性质的好氧堆肥无害化处理设备,及其后端有机肥生产设备,建设高原地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示范点。
为使林芝市不同农业板块有机连接,更是能够通过规范粪污收集的手段,以解决散养模式下粪污收集难为契机,促进林芝市养殖业的升级与转型,走向规范化。拟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委托广东弘科农业机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试点建设。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广东弘科农业机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凤凰四路1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7 月 21 日 至 2018 年 07 月 2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邓小姐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聂先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 |
联系人:江耀辉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0630 |
(三)采购人: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 地址:广州市同沙路278-282号 |
联系人:聂先生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0515 |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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