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地基深井平板载荷试验招标公告
复合地基深井平板载荷试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的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复合地基深井平板载荷试验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顺控桂畔海水系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2.1.1工程项目名称: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复合地基深井平板载荷试验。
2.1.2项目建设地址:佛山市顺德区。
2.1.3项目概况: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该工程包括51个截污子项。主要基础型式包括复合地基和处理土地基,复合地基包括松木桩、小方桩、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等轻型动力触探试验及桩基础处理形式,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均为100KPa,平均桩长约6-8m,总桩数约125485条。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的工程服务范围是:对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管道基础进行复合地基深井平板载荷试验检测和抛石挤淤换填管道基础轻型动力触探检测;工作内容包括:1、根据设计和施工现场情况,对采用复合地基和换填基础的管道,通过前期调查和协商,对子项的试验点进行定点;2、管道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平整后,中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试验必须的材料进场,按照相关规范,在已成形的沟槽内,对已定检测点进行检测;3、平板载荷试验时,直接在管道基础底部进行,不能对沟槽宽度进行改变,平面宽度1.8m~2.5m,深度尺寸约为2.5m~7m;4、出具复合地基深井平板载荷试验书面报告,对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判断,出具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报告并推算地基承载力(当地基条件无法满足承载力推算要求时,只出具轻型触探锤击数结果)。
2.3检测服务周期
合同工期及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在双方签订合同且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进场试验,并在每个子项工程检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结果,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1412.25(万元),其中:桂畔海河水系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938.75(万元);伦教大涌水系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473.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本项目地基平板载荷试验),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3.3.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3.2投标人已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完成登记入库手续并通过验证(注: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论为准)。
注:投标人的上述3.3.1项规定的省外进粤情况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相关系统核查的结论为准。
3.4诚信投标要求
3.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4.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4.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有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专业资格证书。
3.5.2诚信管理系统登记要求
3.5.2.1省外进粤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上述诚信登记信息,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相关系统的核查结论为准。
3.5.3社保证明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以上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1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6其他要求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4.1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依照顺府办发〔2016〕94号文及顺德区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4.2.1现场告知性资格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2招标人现场登记审查投标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保证金等,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进行核对(社保证明除外),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等〕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或因相关资料没有入库而不能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进行查证的,招标人将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期限范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jy.fsggzy.cn:3480/TPbidder/LoginFrameAll/Login.html;可通过本公告网页下方的“网上报名”链接进入)办结网上报名手续。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的“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的相关内容,咨询电话:****-********。
5.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网站的“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27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即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3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7.3投标代表:本次招标要求由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负责递交投标文件。并要求投标交易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签到并通过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取得交易员资格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完成信息登记并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 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8年8月14日下午3:0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不含随机定标会议当天)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签到并通过身份验证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原件进行验证,如身份信息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一致的,则不予通过身份验证。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 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核对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简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投标文件外封套或投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或否决该投标文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均完成投标人名称修改的除外);
10.4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所持有的相关资质诚信登记信息,以及投标人企业的“诚信等级”信息的查询网页打印件(中标人在诚信管理平台系统未被锁定且未被列入“企业黑名单”;网页打印件须加盖中标人公章)。若中标人未办理诚信登记则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进行办理。若中标人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人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6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顺控桂畔海水系治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小姐 电 话:****-********
邮 编:528300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先生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祥和路嘉信帝苑48-49号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
2018年7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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