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新春派出所办公用品采购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新春派出所办公用品采购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新春派出所办公用品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 | ||
行政区域 | 南岗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7月21日10:43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中心中下载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8年07月17日00:00至2018年07月19日16:00 | ||
预算金额 | ¥33.4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先锋路56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岗区淮河路37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9*****983 |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新春派出所办公用品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的委托,对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新春派出所办公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2018-1029;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新春派出所办公用品采购;
三、采购内容:办公桌椅等办公家具(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3.416万元人民币;
五、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成;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并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只领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而未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无法参加本项目谈判;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4、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及类似项目供货经验;
5、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安装、调试;
7、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授权委托人需具备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社保证明材料,人员的社保不是供应商缴纳或缴纳未满一年的无效;
8、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谈判;
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应当真实有效,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符合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并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者,请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77号购买竞谈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竞争性谈判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九、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8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77号开标大厅。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567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
采购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77号
项目经办人:高女士
电子邮箱:zc82334976@163.com
2018年7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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