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招标公告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招标公告
按照国家、省、市、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凤冈县环境保护局就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竟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谈判响应人参加投标(以下文本中谈判人统一称为招标人,谈判响应人统一称为投标人)。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 项目名称:凤冈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
1.2 采购编号:凤财采2018-111号
2.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范围:凤冈县范围内的污染源清查、入户调查、技术报告编制、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宣传、培训及其他与污染源普查相关的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 采购方式:竟争性谈判
2.4 预算金额:29.84 万元。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达国家技术规范和上级的核查及验收。
2.6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至普查工作结束,须保证按照上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2.7 项目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需同时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环境检测认定资质中的两项或三项资质;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未被贵州省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停业整顿的承诺;若被贵州省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过停业整顿的处罚,则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7 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址
4.1报名资料: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人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委托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
4.2报名时间:于2018年7月23—25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3报名地址:凤冈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4.4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时领取。
5.竞争性谈判时间及相关事宜
5.1谈判时间:2018年 7 月31 日9:00时。
5.2谈判地点:凤冈县环境保护局会议室。
5.3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谈判时间相同,文件递交截止前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人不予受理。
5.4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自行清点封装后双方签字交办公室保存;未中标者现场原样退还)。
5.5 凤冈县环境保护局已委托开展的清查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按投标人中标金额的45%进行清算。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凤冈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府大楼一楼外公开宣传栏上公布。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俊龙朱璐
联系电话:****-******** 152*****950
8.公告有效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有效。
2018年7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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