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复印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投影仪,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投影幕,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照相机及器材,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照相机及器材/照相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照相机及器材/照相机/数字照相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照相机及器材/照相机/通用照相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照相机及器材/照相机/静视频照相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照相机及器材/照相机/专用照相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照相机及器材/照相机/特殊照相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照相机及器材/镜头及器材,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LED显示屏,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文印设备/配页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文印设备/折页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文印设备/油印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文印设备/其他文印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销毁设备/碎纸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销毁设备/硬盘粉碎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销毁设备/芯片粉碎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销毁设备/综合销毁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销毁设备/其他销毁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会计机械/计算器,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打字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地址打印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设备零部件,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

采购单位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临沧市公告时间2018年07月23日10:40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镇康县安然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7月23日09:00至2018年07月25日17:00
预算金额¥30.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莉莎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313
代理机构名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佤山斗牛场小区4栋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8*****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CWHCG2018-20)”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

一、招标范围:

(一)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1

保密柜

12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

千兆交换机24口

1

3

打印服务器

4

4

考勤机

3

5

会议室显示屏

1

6

移动支架

1

7

台式电脑

4

8

笔记本电脑

4

9

单反相机

1

10

镜头

1

11

辅材

1

12

话筒连接线

1

13

电源线

2

14

电源线

2

15

电源线

2

16

同轴电缆线

1

17

网线

4

18

音箱线

1

19

音频线

1

20

网络传输器

2

21

网络传输器

18

22

辅材

1

23

配电柜

1

24

监控硬盘

4

25

不间断电源

1

26

同步录音录像主机

1

27

SDI全景摄像机

1

28

SDI半球摄像机

3

(二)采购预算金额:304000.00(叁拾万肆仟元整)。

(三)供货及安装地点: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业主方指定地点)。

(四)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并完成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及后续服务、指导培训等内容。(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五)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壹年免费质量维修保用期(单项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质保期后本项目的售后维修仅收取成本费用。

(六)供货需求: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并测量供货点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完成采购项目的制作、安装工作,所有采购项目均应满足使用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货及安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6至2017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为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具有采购内容“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同步录音录像主机、SDI全景摄像机”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五)投标供应商应具有2014年至今的类似业绩。

(六)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标准并须保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中标商不得将此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本项目需整体中标,不得拆包。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23日至 2018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临翔区佤山斗牛场小区4栋11号)现场报名。

(二)获取费用:6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三)获取谈判文件时,谈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证件需在报名时审验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2、“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同步录音录像主机、SDI全景摄像机”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 81上午9:30时,地点为镇康县安然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开始之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谭莉莎 联系电话:139*****313

采购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佤山斗牛场小区4栋11号。

联系人:李忠琴 联系电话:****-******* 188*****903

2018年7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案设备 办公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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