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西宁市城东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磋商邀请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西宁市城东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同向竞磋(货物)2018-019)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同向竞磋(货物)2018-019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宁市城东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90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项目要求 | 磋商内容:餐厨垃圾车(3吨)运输车、压缩式垃圾车(5吨)。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磋商供应商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磋商项目的经济责任; 6.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天内)如查询不到信息须提供相应截图; 7.磋商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7月23日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40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
磋商截止时间 | 2018年8月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磋商时间 | 2018年8月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磋商及磋商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西宁市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057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星先生 联 系电 话:****-******* 邮箱:qhtxjs@126.com 联 系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安泰大厦14楼1142室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西宁农商银行海西路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
其他事项 | 本项目磋商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 公告信息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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