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监房维修改造工程(11-4至11-10)招标公告
看守所监房维修改造工程(11-4至11-10)招标公告
湖南省看守所监房维修改造工程(11-4至11-10)
详细情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看守所监房维修改造工程 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07]25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本公告已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湖南省看守所监房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湖南省看守所内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
工程总造价:约110万元
招标范围:湖南省看守所屋面维修工程、监房室内维修工程、三栋原玻璃屋面改阳光板工程、监房地铺与铁床改造工程、内外及门卫值班室、门楼与食堂装饰维修工程、看守所维修水电安装等工程,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工 期:60天(日历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等级,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详细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须预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至湖南省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分别由相应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资格预审申请而予以拒绝。
3.5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通过打分排名推荐与随机抽取入围相结合,选择不少于7(入围数量)家投标申请人入围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09年11月4日至2009年11月10日每日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若资格预审时企业的相关信息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本单位企业信息不符时,则视为无效。
4.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缴纳资格预审文件费,否则报名视为无效。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1月16日下午2:3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财富中心11楼1107房。
5.2本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委托本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作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资质验证、投标及其它与投标相关的一切活动,且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时不得更改。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申请人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如在投标时更改项目经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本次资格预审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湘建建[2007]102号要求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及投诉电话****-********。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南省公安厅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胡定希 联系人:冯永梅 周康 孟君
地 址: 长沙市八一路110号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8号
电 话:******** 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房
项目答疑人:张 伟 电 话:****-******** ********
联系电话:139*****707 传 真:0731-********
10、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及账号:
开户银行:交行长沙五一路支行
户 名:湖南省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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