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实验动物饲养中心建筑工程疑问回复

陕西省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实验动物饲养中心建筑工程疑问回复

各投标人:

现就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实验动物饲养中心建筑工程招标项目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清单中没有给出招标人单独分包项目的造价,投标报价中不考虑总承包服务费,但投标人必须在商务标投标文件“其他需要的表格”中注明其总承包服务费的报价费率。根据估算,招标人分包的洁净工程造价约600万元,其他分包项目的造价约50万元,投标人的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费率,洁净工程不得超过1.5%,其他分包项目不得超过4%,否则,按废标处理。

2.计划开工日期应为2018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应为2019年1月8日,总工期160日历天不变。

3.招标文件第59页,2017年第6期信息价有误,应为2018年第6期。

4.根据合同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提出认质认价需求,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将以施工期间陕西省材料信息价中同规格型号的材料或设备最低价下浮30%作为最终认质认价结果,信息价中没有价格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将以自己了解的施工期间的市场最低价作为认质认价结果。

5.经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资格审查原件中要求提供的“不得为各级诚信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人截图”不再提供,改为由各投标人提供“非投标受限人诚信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要求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具体见附件2),“不更换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具体见附件3。

6.投标人提出的其他问题在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中已明确,此处不再回复。

附件1:非投标受限人诚信承诺书。

附件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附件3:不更换项目经理承诺书。

陕西师范大学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非投标受限人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未在各级诚信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不更换项目经理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在网上报名截止后,我方所报项目经理不再更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动物 实验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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