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厦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棠厦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增城市棠厦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计划和规划部门的批准,增城市棠厦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监理单位为上述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增城市棠厦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
三、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小姐 联系电话:130*****133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五、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荔城街棠厦村鸡心岭。一区总库容44.14万m3,有效库容40万m3,按垃圾压密度1.2吨/m3,一区有效容量48万吨,年平均日处理规模330t/d。主要整治内容为:完成未填区的清淤及地下水导排、渗沥液导排及防渗系统;现状垃圾堆体封场及垂直防渗;库区防洪系统;渗沥液调节池;200吨/日渗沥液处理系统;填埋场导气设施等。
六、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本项目监理取费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有效报价的浮动率为0%至-20%。
七、资金来源:增城市财政安排解决。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9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挂绿路12号)
十、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2、投标申请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的监理单位: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以上。(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或建设部令第102号文执行)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五、六、七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名且小于等于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8名,择优选取前8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分析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2、资格预审择优评分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二);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核查,核对后当场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申请人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的核对情况,并当场由投标申请人将报名资料密封(自备密封袋)。
十三、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顺序打印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章。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十四、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原件审核情况一览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原件审核情况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附件三:投标单位(监理)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表
附件四:投标申请公函
附件五: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附件六: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附件七: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招 标 人:增城市市政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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