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新郑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7月23日16:4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7月23日15:40至2018年07月23日15:4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1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7月23日15:40 | ||
开标地点 | 1 | ||
预算金额 | ¥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连欢欢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062 | ||
采购单位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1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 |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委托,就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二期项目
1.2、项目编号:新财购-2018-133
1.3、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预算金额:*******元
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7、采购内容:建立房地产交易便民服务平台、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与监管银行信息实时交换平台与新郑市不动产登记平台接口以及与房地产交易平台一期(商品房预(现)售审批系统、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系统、测绘成果管理系统、住房保障系统、物业维修资金系统)的无缝衔接。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1.9、服务目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在服务期限内无任何安全事故
1.10、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供应商具有有关房地产方面信息系统建设的经验类似业绩(提供与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复印件证明)。
2.3、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日前“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出后)
2.4、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等渠道查询,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2.5、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报名须知: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重要通知(或办事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投标企业网上注册会员的通知》流程,再进行网上报名。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需按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进行资格预审: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2016年或2017年经审计且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
(3)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17年以来不少于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采购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截止日当天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出后)
(8)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网站最新查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本条第8项不需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报名时间:2018年07 月24 日至2018年08 月01 日 17:00 点止。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叁万陆仟元整;
2、保证金支付日期:2018年07 月24 日至08 月01 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账号信息: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新郑支行
(或)
开户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4、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会员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及标书下载,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每个标段可任选一个账号进行缴纳;按所报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
(二)本项目标书费500元整/份,在开标当天由代理机构现场收取。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保证金后自行下载。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6日上午09: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新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地 址:新郑市中华北路华夏国际商务中心5楼
联 系 人:付女士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东风南路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19楼
联系人:连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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