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二次招标公告
交通安全设施二次招标公告
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二次
1、宿迁市宿豫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拟建宿豫区辖区内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业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及资格审查。
2、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宿豫区二、三级公路、道口;公路危桥险段;弯道、平交道口;
(2)工程规模:宿豫全区;
(3)工 期:2009年12月20日前完工;
(4)质量要求: 优 良 ;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辖区内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每位申请人可以参与上述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且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有宿迁市或宿豫区招投标市场准入证及专职交易员的投标单位;
6、 申请人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
8、本工程的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请申请人于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委派公司专职交易员携带下述证书或资料的二份复印件到宿迁市宿豫区招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黄浦江路城东农贸市场三楼)报名:
⑴授权委托书,⑵经办人身份证,⑶企业有效营业执照,⑷企业资质证书,⑸招投标市场准入证、专职交易员证。
10、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招标人地址:宿豫区交通局院内
联系人:郭新建 传真:(0527)******** 电话:(0527)********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六盘山路1#(雨露居委会老楼2楼)
联系人:陈洛、吴战 传真:(0527)******** 电话:(0527)********
要求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19日(节假日除外)
经办人(签字): 招标代理人(公章):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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