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范围(需提供各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资格,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 投标人须出具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须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6. 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须提供通过以下5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 ④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 ⑤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深圳市外企业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并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