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井涛粮食专业合作社建设粮食仓储(简易)招标公告
新塘井涛粮食专业合作社建设粮食仓储(简易)招标公告
射阳县四明镇新塘井涛粮食专业合作社建设粮食仓储项目经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射阳县四明镇新塘井涛粮食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实行简易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射阳县四明镇新塘井涛粮食专业合作社建设粮食仓储项目
2、项目地点:射阳县四明镇新塘村境内
3、主要内容:仓储用房新建等,工程结构和标准详见施工图纸等说明
4、工程内容:本工程共1个标段,新建仓储用房,建筑面积720平方米
5、工程发包价:63.99万元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质量目标:合格
8、工期要求:8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格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业绩要求:无。
4.3信誉要求
4.3.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4.3.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中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3.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3.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4.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以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或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6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7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4.7.1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7.2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4.8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9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10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11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1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工程付款方式:8:2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中标价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完成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各项工作,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3、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数额:1.27万元。
1.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2、履约保证金
2.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10%。
2.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2.3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签订合同前。
2.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1、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资格后审;
2、按招标文件规定,对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等内容)审查;
3、所有通过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等审查的投标人参加随机抽签,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1.3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至2018年07月27日
2、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2.1发售时间:2018年07月23日至2018年07月27日
2.2发售网址:http://112.25.171.46:8082/TPBidder
2.3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2.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5元。(潜在投标人网上免费浏览,下载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如不支付相关文件费用,系统自动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关于运行网上报名和投标保证金缴退系统的通知,查看网址********/********3_7586ea98-c9ee-4d25-accc-3155c06ee1ad.htm">http://www.sheyang.gov.cn/zgsy/zwgk/********/********3_7586ea98-c9ee-4d25-accc-3155c06ee1ad.htm。根据该通知进行注册报名。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射阳县四明镇新塘井涛粮食专业合作社
联 系 人:袁井涛
地址:射阳县四明镇新塘村
联系电话:137*****475
代理机构: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盛
地址:盐城市区希望大道中路22号海韵大厦2幢717室
联系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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