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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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城东小学校教学多媒体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18-07-23 15:32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城东小学校教学多媒体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18-07-23 15:32

采购人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城东小学校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泸县城东小学校,联系方式:乔先生,139*****85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泸州市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联系方式:胡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乔先生,电话:139*****859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免费下载谈判文件,网上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2018-07-24 08:30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2018-07-26 15:00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2018-07-24 08:30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2018-07-26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07-27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7-27 09:30

谈判时间

2018-07-27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免费下载谈判文件,网上报名。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网上发售,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0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14000.00元。二、交款方式: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转帐向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保证金:1.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2.凡已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家金融机构之一开通企业网银的,可采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3.如果供应商未开通上述网银(或网上银行在线支付不成功),则可选择“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根据央行规定,跨行转账业务在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后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运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收款人账号信息进行转账

预算金额(元)

769300

采购品目名称

货物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是为新建的泸县城东小学搭建信息化教育教学环境,包含以下四项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调试:1、教室多媒体:为教室配备80英寸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移动授课终端、教学及时反馈系统和推拉式书写板;2、办公信息化设备:为教师配备个人计算机,为办公室配打印机等;3、校园电视台:为校园电视台配备摄像机、照相机和非线性编辑系统,完成校园电视节目采编播;4、会议室多媒体:为会议室配备多媒体影音系统,满足一般会议、教研活动影音需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备注

采购预公告连接

PPP项目标识

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泸县城东小学校的教学多媒体

招标编号:LZZFCGZX[2018]5037号

中国·四川·泸州市

泸县城东小学校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二○一八年七月

注:共同编制适用于谈判文件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承担责任或者各自承担谈判文件相关内容责任。



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第二章谈判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4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七章评审方法………………………………………………………53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9第一章谈判邀请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县城东小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泸县城东小学校的教学多媒体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ZFCGZX[2018]5037

2.采购项目名称:泸县城东小学校的教学多媒体

3.采购人:泸县城东小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7693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请潜在供应商自2018年 724日至2018年726日15:0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免费下载谈判文件。不收取费用(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本项目谈判文件免费,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售后不退、谈判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27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727日9:3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交易中心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18726日止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县城东小学校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139*****859

采购代理机构: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2018年 7

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7693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769300.00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各包总价不作调整。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公告采购结果时,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将一并公告。

4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1、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教学多媒体,便携式教学多媒体,平板式微型教学多媒体,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注: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

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教学多媒体、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如果投标产品涉及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最新节能产品清单(第二十三期)清单截图,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7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14000.00元。

二、交款方式: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转帐向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保证金:

1.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

2.凡已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家金融机构之一开通企业网银的,可采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3.如果供应商未开通上述网银(或网上银行在线支付不成功),则可选择“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根据央行规定,跨行转账业务在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后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运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收款人账号信息进行转账(仅限本项目本子包有效)。

4.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后,应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系统内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并将该回执带至开标现场。如遇交费成功1小时后系统仍未显示“已交纳”信息等系统延迟情况,应在线及时查询付款进度并按提示联系技术人员作相应处理。

三、交款截止时间:201872615,并以系统显示到账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1)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人注册帐户退还。(2)中标人保证金退还: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人注册帐户退还。(3)供应商因违规或其它原因导致不能退还保证金的不适用前二款规定。

8

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金额的10%。

二、缴纳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以前,以转帐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的以下财政专户。

收款单位:泸县财政局

开 户 行:泸州市商业银行泸县支行

银行账号:****************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乔先生联系电话:139*****859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发布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自中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即可领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携带凭证:1、凭单位介绍信,2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领取地点: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采购交易股。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询问,由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它问题的询问,由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质疑1、质疑受理: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质疑回复范围:

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主要包括技术指标,参数,服务要求,资质条件,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回复范围:

采购过程(开评标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评审结果)。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泸县交易中心书面提出。

2、质疑提出时限:

供应商应在下述事项时间届满(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对采购文件质疑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

3、质疑要求:

(1)书面提出质疑。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泸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

地址:泸县花园干道。

邮编:646100。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县财政局备案。

1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7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栏目

18

采购代理费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泸县城东小学校。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和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5.成交结果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授权支付,支付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建议在10%-20%区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标准。若供应商被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0元,但在行业内部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可不提供本项内容,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授权书原件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

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

5、提供经2017年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建立

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公章)。

6、2017年以来任何一个月的纳税(免税单位除外,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新注册的单位(如为2018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担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当将资格、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按顺序集中装订,因装订混乱,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为新建的泸县城东小学搭建信息化教育教学环境,包含以下四项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1、教室多媒体:为教室配备80英寸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移动授课终端、教学及时反馈系统和推拉式书写板;

2、办公信息化设备:为教师配备个人计算机,为办公室配打印机等;

3、校园电视台:为校园电视台配备摄像机、照相机和非线性编辑系统,完成校园电视节目采编播;

4、会议室多媒体:为会议室配备多媒体影音系统,满足一般会议、教研活动影音需求。

二、项目清单及要求

2.1项目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


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功能及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A1









硬件要求:

1.液晶屏尺寸80英寸,LED背光,显示比例16:9,具备防眩光效果,全金属外框、背板,一体化设计;

2.整机具有Windows、Android双系统,数据、前置USB3.0接口共享,也可独立实现交互式多媒体教学;

3.支持流畅的红外十点触控,能用手势快捷调用边栏工具,具备智能背光动态调节、信号源智能识别功能;

4.内置摄像头(非扩展,像素500万),支持二维码识别,方便调用教学资源;内置(非扩展)麦克风,远距离拾音,方便录制教师讲解语音;配备支持Windows系统的无线智能遥控器;

5.一键控制屏幕、计算机电源开、关和待机状态,一键调整显示分辨率、显示比例,Android系统中一键启动计算机系统还原功能;

6.触控屏表面钢化玻璃经受钢球自由落体碰撞检测(冲击能量20焦耳)不破裂,并确保在钢化玻璃发生炸裂时不飞溅;

7.计算机OPS模块化结构,卡扣式固定,无需工具快速拆卸,集成声卡、显卡和千兆网卡,内置的WiFi可设置为热点;

8.Intel Core i5/4GB/128GB SSD,配无线键鼠。

软件功能:

1.多屏互动:支持Android、iOS等智能移动设备上的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等教学资源以无线方式在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上分享,同时智能移动设备还具备对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进行控制操作的功能,方便教师移动教学;

2.具有备课及授课两种模式,提供教师以个人账号登录的云存储,课件的修改、操作实时同步至云端,并支持点对点分享;

3.具有批注与绘画、鼠标、屏幕捕获与保存、图形(文字)识别、无限页书写、手势识别等功能,包含丰富的教学辅助工具(如内容放大、聚光灯、遮罩、度量尺规、标准图形等);

4.软件包括适应城东小学的诗词课文、数学画板、图表绘制、公式编辑、学科题库等教学资源;

5.支持用户在软件中打开PPTX文件直接修改、保存,支持多种媒体文件的调入运行,具有路径动画功能和思维导图功能,授课书写内容可导出;

6.可建立班级模型和具备IRS(教学互动反馈系统)数据接口,实现个体或集体各种课堂教学互动活动、信息及时反馈和班级管理;

7.软件和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同品牌。

22

A2






1.集成无线扩音、大小屏同步控制、移动展台功能,移动授课终端和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通过无线网络进行连接,并实现双向操作及同步显示;

2.终端配置64位4核1.3GCPU、1GRAM、8GROM,采用IPS广角度全贴合触摸液晶屏,显示尺寸不小于5英寸,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

3.配备高清1300W像素摄像头,最大光圈2.0,带OIS光学防抖功能,配备大容量电池(不小于2800mAh);

4.采用802.11n WiFi技术,支持2.4G和5G双频段,保证连接稳定性;

5.整机设计便于教师单手握持及拍照操作,配备不少于7个实体快捷按键,便于拍照、调焦、翻页等操作;

6.具备实时拍摄的影像和照片无线传输到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上同步展示、批注功能,实时影像传输达720P,支持四个图片的同时展现,支持个性化奖励;

7.具备大小屏同步显示及大小屏同步放大功能,可使用小屏远程同步放大大屏内容,突出重点和细节内容;

8.具备图片拍摄自动优化处理,提供普通、文档及彩图三种模式,可提升所拍摄课本、试卷内容的展示效果;

9.与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同品牌。

22

A3








学生发送端:

1.学生端带显示屏,支持符号、状态指示,在非答题状态下可显示当前时间,且支持自动校时;

2.采用2.4GHz射频数字通信技术,3组信道自动切换;

3.学生端支持自动休眠、低电量自动提示等功能;

4.学生端支持按键误碰自动保护功能;

5.每套含60只学生端设备。

教师接收端:

1.接收端采用多通道的双向2.4GHz射频数字通信技术;

2.支持接收端热插拔,在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插入接收器后,无需启动软件,即可实现互动反馈系统的全部功能。

互动反馈系统:

1.支持单选、多选功能,可一键下发答题指令,学生作答结果实时显示;支持抢答、抽选功能,活跃课堂氛围;支持签到功能,可即时统计到场学生人数;

2.支持主观评价,可针对主观题答题情况,由学生进行相互打分,丰富课堂答题形式;

3.支持一键生成课堂互动报告,包含互动次数、学生参与度、题目详情、答题结果等内容,支持二维码分享;

4.互动反馈系统与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教学软件在同一界面下实现,无需切换软件;

5.支持名单记忆功能,只需在软件中设置一次学生名单信息,即可实现学生名单信息的永久保存。

10

A4






1.采用双层设计,香槟色亚光铝合金边框,内嵌四块绿板,内层两块固定于两侧,外层两块可滑动,合拢时能锁定,推开时有适当限位机构固定,防止书写时晃动;

2.基本尺寸宽4000mm,高1300mm;

3.板面材料:铐漆钢板,厚度0.3mm;板面:光泽度≤8%,耐磨性500g/100转不露白;硬度8H,无凹痕;粗糙度Ra:1.6um-3.2um;漆膜遇5%氢氧化钠、碳酸钠不起泡、不脱落;衬板材料:选用吸音、高密度、防潮、阻燃聚苯乙烯板,厚度13mm;背板镀锌板;

4.板面与衬板粘贴:采用环保型双组份聚氨酯胶水,牵引、滴胶、刷胶、压固、切割一次完成,粘接牢固板面平整,甲醛释放量≤0.2mg/L;

5.边框四角包边为抗老化高强度ABS结构,圆角≥R25mm;滑动板采用上吊轮双滑道、下平轮单滑动结构,滑动顺畅、噪音小,书写时定位精确不晃动;

6.产品应符合GB/T 28231-2011《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和GB 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

22







B1






1.商用一体台式机;

2.英特尔第六代酷睿(主频3.7GHz)/内存4G/硬盘500G(7200rpm)/集成英特尔5XX系列核显;

3.集成声卡、千兆网卡,配有线USB键盘、鼠标;

4.配置数字阵列麦克风,立体声音箱,150W节能电源;

5.显示屏21.5英寸,广视角液晶,分辨率1920×1080,具备亮度调节物理按键;

6.具有1个DP、6个USB 3.1(其一为PowerUSB)接口;

7.具备USB屏蔽技术(仅识别USB键盘、鼠标,其他USB设备被禁止识别);

8.顶置提手,侧置物理按钮,支持壁挂应用。

60

B2

多功能打印一体机

1.黑白激光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多功能一体机;

2.自动双面打印,配扫描、复印自动输稿器;

3.支持网络打印服务,支持U盘打印、移动终端无线打印、物联云打印、NFC触碰打印;

4.鼓粉分离设计,随机配感光鼓、标准碳粉仓一套;

5.打印质量1200×1200dpi;

6.A4单面打印≥28页/分钟,双面打印≥18面/分钟;

7.彩色触摸屏,支持中文Windows 7/8/10计算机系统。

5

B3



1.黑白激光自动双面打印机;

2.鼓粉分离设计,随机配感光鼓、标准碳粉仓一套;

3.打印质量1200×1200dpi;

4.A4单面打印≥28页/分钟,双面打印≥18面/分钟;

5.支持中文Windows 7/8/10计算机系统。

5





C1


1.手持式专业摄像机,1/3.1英寸传感器、20倍光学变焦、29.5mm广角,使用SDHC/SDXC存储卡;

2.具有专业的手动对焦环、变焦环和光圈环,双通道XLR接口,具备五轴光学防抖和自动水平纠正功能,双存储卡支持同时录制和可热插拔的接替录制;

3.内置视频补光LED光源,具有可伸缩、可多向旋转的高清3英寸触控显示屏和1.5百万像素彩色取景器;

4.传感器拥有603万像素,光圈F1.8-3.6,快门速度1/6-1/8000(超慢),可实现1/2和1/4慢动作效果;

5.录制格式MOV/MP4/AVCHD,视频压缩MPEG-4和AVC/H.264,音频压缩MOV/MP4/AVCHD;

6.配原厂标准附件。

1

C2



1.APS-C画幅单镜头反光式数码相机,CMOS图像传感器达2420万像素,配同品牌自动对焦变焦镜头;

2.具备数十点十字型专用感应器自动对焦和实时显示全像素自动对焦两套高速高精度自动对焦系统;

3.高像素高感光度的CMOS图像传感器和高速度数字影像处理配合,在不同场景下都能得到高画质照片,实现6张/秒的高画质连拍,实现短片拍摄中流畅的追踪对焦性能和5轴防抖功能;

4.配备主拨盘、速控转盘、模式转盘,ISO感光度设置按钮、AF-ON按钮、3英寸百万像素显示屏,具有内置闪光灯、立体声麦克风,采用SDHC/SDXC存储卡;

5.通过内置的Wi-Fi、NFC、蓝牙,可以轻松实现与其他设备的无线连接,实现照片打印和社交网推送,并可在智能手机上对相机进行遥控拍摄;

6.APS-C画幅镜头,焦距为18-200mm,最大光圈f3.5-f5.6,UD镜片和非球面镜片各两张,DC马达驱动,抖动补偿效果约4级,滤镜直径72毫米;

7.配原厂标准附件。

1

C3







1.图形处理工作站;

2.Intel Core i7-6700/Intel Q270/8G DDR4 2133MHz /128G SSD+1T SATA3 7200rpm;

3.集成声卡、显卡、千兆网卡,配有线USB键盘、鼠标;

4.配21.5英寸IPS广视角液晶显示屏、DVD-RW光驱;

5.主板具有PCIe 3.0×16/8/1插槽各1个;

6.前置接口4个USB 3.0、7合1读卡器、音频,后置接口2个USB 3.0、2个USB 2.0、2个DP接口、1个VGA、1个串口、音频。

1

C4

有源音箱

1.多媒体2.0声道有源音箱;

2.额定功率RMS 24W×2(THD+N=10%,f0=1KHz);

3.两分频设计,采用纸盆振膜4英寸长冲程中低音单元和丝绢振膜3/4英寸高音单元;

4.优质高密度板材(15mm厚)箱体,前面板小角度倾斜;

5.具备音量、低音和高音调节,至少音量旋钮前置。

1

C5


访

线

1.便携式U段真分集语音发送接收系统;

2.采用数字音频处理技术,具有较高的音质和瞬态响应性能,频率响应23Hz-18kHz,信噪比96dB(A加权),失真0.9%(-60dBV,1kHz输入);

3.接收器可检测到空闲射频通道并自动选择,通过红外同步功能自动设置发射器通道,发射功率高低可选择;

4.接收器和发射器体积小重量轻,方便佩戴或挂接在摄像机上,高亮大屏显示通道编号、频率、发射器电池状态及累计工作时间等;

5.发射器全金属外壳,标配全指向型话筒,电平线路/麦克风可选择,两节AA电池可工作8小时;

6.接收器全金属外壳,具备监听输出插口,可USB供电同时向电池充电,输出电平可调节。

1

C6


1.摄像机专业三脚架,采用液压三档阻尼云台,配快装板,有效承重8公斤,脚钉/马蹄脚快捷切换;

2.SDHC/SDXC存储卡64G两张,传输速度达到95MB/s;

3.各种常规线材、接插件若干。

1






D1

交互
式多
媒体

1.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A1),一台;

2.移动授课终端(A2),一只;

3.触摸电视一体机重载推车一辆,底盘冷轧钢板一体成型,立柱和挂架加厚冷轧钢板精密冲压,可多档位升降,可刹车式重型万向轮,整体承重达150Kg。

1

D2




1.UHF频段,DPL频率合成,微电脑总线控制系统。

2.具有良好的滤波及抗干扰能力,具备杂讯锁定静噪和音码锁定静噪功能,系统手动选频或红外自动对频;

3.示屏显示信道、频率、射频电平、音频电平、静音、功能菜单等多种信息;

4.系统射频频率640-690MHz/740-790MHz/807-830MHz,频道500个,音频响应80HZ-18KHZ(±2dB),信噪比>105dB,麦克风射频功率两档可调,有效距离50米(空旷),接收器输出4路平衡200Ω/非平衡600Ω和1路合并非平衡600Ω;

5.系统包括一台接收机和四只桌面无线话筒。

1

D3

前置放大器

1.机架式,具有5路MIC、3路AUX、2路EMC输入;

2.各MIC和EMC通道优先级别不同,最高优先的MIC和最高优先的EMC的优先权限可通过开关选择;

3.默音深度可调,EMC输入增益可调,高低音调可调;

4.输入灵敏度话筒5mV/600Ω非平衡、线路775mV/10KΩ非平衡,频率响应20-20KHz(±3dB),信噪比50dB(MIC)/80dB(AUX),低音调节±10dB@100Hz、高音调节±10dB@10KHz。

1

D4




1.双声道纯功放,温控风冷强制散热,自动削峰功率限制,输入灵敏度可调;

2.具有可靠的短路、过载、直流和过热保护措施和工作状态指示指示;

3.额定输出功率350W×2 @ 8Ω/530W×2 @ 4Ω;

4.信噪比≥90dB,频响20Hz-20KHz(+0dB/-2dB),分离度≥80dB,失真度≤0.05%。

1

D5




1.会议室高保真音箱,配壁挂支架;

2.两分频设计,低音采用大动态、长冲程8英寸专业单元,高音采用1.4英寸进口复合膜单元;

3.额定功率200W,阻抗 8Ω,频响 60Hz-20KHz,灵敏度96dB/W/M。

2











1.施工设计遵循《结构化布线系统设计总则》、《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EIA/TIA568B标准等,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导手册》要求,并充分满足学校对教学环境、文化氛围、美观实用等方面的合理要求;

2.提供现场安装所需各种国标信号电线、电缆、接插件、设备柜架等(其中网络线为六类阻燃非屏蔽线),以及必要的阻燃槽管、绝缘捆扎带、螺钉等安装辅材,在标称参数、位置、长度等方面符合安全规范和实际需求;


3.施工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按《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特别指出:①所有线缆,都必须装入阻燃PVC线槽(管)或者桥架(于地面铺设的必须采用耐踩踏的金属弧形线槽或者PVC阻燃线槽并上扣硬质金属板槽,使用塑料膨胀加沉头自攻螺钉固定;于墙面、计算机桌侧面铺设的用矩形阻燃PVC线槽,钢钉或沉头自攻螺钉固定;于墙体、地面内部隐蔽安装的用阻燃PVC线管,阻燃填充物固定),线槽(管)走向必须横平竖直,安全、牢固、美观;②所有线缆铺设整齐,施放中严禁大力拉扯、扭曲、打圈、过紧捆扎、通道填充超量和过于弯曲,每根线缆标签清晰、统一,并留有一定冗余,使用标准、合格的压接工具;③所有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④所有设备、系统运行正常后对冗余的线缆盘收和捆扎,对设备、线缆进行统一、清晰的标识,并记录详细信息、整理成册;

4.所有计算机产品安装的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软件均应被授权合法使用;

5.所有设备安装完毕、系统调试正常并运行成功后,供应方移交记载设备和线缆标识、软件序列号、安装地点等信息的资料册以及设备说明书、填写完备的保修卡等给学校相关人员。

1

1.说明: 教室多媒体安装示意图教室多媒体:①推拉式书写板安装于教室前端墙面,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嵌入安装在推拉式书写板内的墙面(推拉式书写板两侧内层板面与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屏幕平齐,外层两块合拢时能完全遮盖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推开时能完全显露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屏幕,见安装示意图);如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和推拉式书写板固定处墙体强度不足支持膨胀螺栓,则必须使用穿墙螺栓加钢质衬垫安装,背方墙面必须补平还原;推拉式书写板安装完毕后(含内部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总厚度≤180mm,下沿距讲台地面高度800-900mm(根据教学年级可作适当调整);清除所有安装保护膜;②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音频线路输出与该教室中网络有源音箱音频线路输入连接,网络有源音箱调整到合适音量;移动授课终端与对应教室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信道配对;教学及时反馈系统教师接收端与对应教室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连接,教学及时反馈系统学生发送端与对应班级数据库配对;③按照教学要求搭建软件环境,禁止安装、设置与教学无关甚至含有或链接有害信息的软件,系统须按微软官方最新发布的补丁进行更新和系统优化,保证系统整体安全、流畅运行,按学校合理要求进行个性化设置(包括主机名、网络地址、注册信息等),关闭多余服务及端口、清理冗余文件、整理磁盘,开启操作系统保护等,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备份;

2.办公信息化设备:①按照教学、管理要求搭建软件环境,禁止安装、设置与教学无关甚至含有或链接有害信息的软件,系统须按微软官方最新发布的补丁进行更新和系统优化,保证系统整体安全、流畅运行,按学校合理要求进行个性化设置(包括主机名、网络地址、注册信息等),关闭多余服务及端口、清理冗余文件、整理磁盘,开启操作系统保护等,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备份;②完成各办公室计算机与相应打印机网络功能的配置;

3.校园电视台:正确连接设备,设置常用参数,采、编、播示范;

4.会议室多媒体: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和音视频信号连接,能自由转换、灵活调节。




1.培训内容:系统构成、设备功能、线路连接、软件设置、安全运行、故障排除和教学应用等;

2.培训人员:泸县城东小学相关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

3.培训时间及地点:不少于1天(8小时),泸县城东小学;

4.培训合格的标准:要能依据操作的基本规则在正常工作条件和任务下对设备和应用软件进行独立操作;

5.培训费用:含学员纸质教材、电子资料等全部由供应方承担。

1

2.2说明:

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三、商务要求:

3.1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交交互式多媒体一体机、计算机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2合同签订后25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在泸县城东小学校交货并安装完毕。

3.3货物包装运送及签收:

①按泸县城东小学订货的品种、数量配货,送货到校;

②供货的所有设备应为全新的原厂出厂未开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满足本次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

③货到现场但未安装交付前造成的遗失、损坏等问题,由供应方承担;

④若遇配货包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短缺、差错、丢失、损坏等,供应方无条件调换、补缺。

3.4保修措施及响应:

①产品质保期最少三年,软件在质保期间免费升级和维护;

②供应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具体措施)和保修期限,要附详细的文字说明;

③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方未能按时交货,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方的违约责任;

④供应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⑤如供应方和厂家承诺的质量更高、服务更优则按其承诺执行。

交货方式:

交货(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25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交货(完工)地点:泸县城东小学校

付款方式:

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凭泸县财政局采购股审核后的《中标通知书》、《泸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发票》、《采购合同》在十个工作日内首付合同总金额的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3%,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2%。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在

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泸县城东小学校的教学多媒体 项目(采购编号:LZZFCGZX[2018]50 37号 )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情况(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手机: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报价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报价的,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实质性要求,必须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必须提供)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谈判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报价表格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投标商将承担报价无效的风险。

(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最终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供应商应先在空白报价表上盖上公章(鲜章)后带到现场,供应商现场填写报价表。(单独提交)

4.报价表格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投标商将承担报价无效的风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非资格性审查资料,用于评审价格分时使用)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元,资产总额XXX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非资格性审查资料,用于评审价格分时使用)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不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十一、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第七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1.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2.评审程序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4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谈判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XX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8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见证方:(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ZFCGZX[2018]5037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元)

预算内

预算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人民币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5%。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15日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①产品质保期最少三年,软件在质保期间免费升级和维护;

②供应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具体措施)和保修期限,要附详细的文字说明;

③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方未能按时交货,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方的违约责任;

④供应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⑤如供应方和厂家承诺的质量更高、服务更优则按其承诺执行。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见证方(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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