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制作设备招标公告

电视制作设备招标公告




高清新闻演播室设备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概述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包括各种设备货物的详细规格、具体技术要求、条款和资料。投标人须对每种设备货物的全部项目和要求进行投标。在投标文件中除有特别说明的费用不计入总价外,其它全部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书必须满足所有标有星号(*)的条款,如有一条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二、项目内容和招标设备

1、本项目地点在山东省济南市,项目内容为《济南广播电视台高清新闻演播室设备》。

2、此项目涉及高清演播室视频、音频、灯光和虚拟制作等设备,必须能够满足采购人高清电视节目演播室制作等的要求。

3、详见项目各系统要求、招标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技术规范。

三、基本要求

1.系统集成商、销售商的资格

本项目系统集成商必须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货能力。要求参与投标的集成商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投标厂商应具备提供从系统方案设计、产品选择、设备供应、工程施工、系统集成、到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投标商所投标的系统及设备必须已经成功地应用于广电系统,并具有在中国大陆成功运行的实践经验,以及副省级以上广电系统成功案例,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

2.投标商的资质材料

要求参与投标的厂商对于所投标的系统中的产品拥有原生产厂家给予的产品代理、系统集成、设备调试、售后服务等正式授权,并在中标后提供相应证明。

3.保修和售后服务

投标方对所出售的设备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保修和终身的有偿维修,保修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投标方应能提供保修期满后设备正常运行5年要求的备件、附件。卖方应列出这些备件和附件的详细清单和单价,此费用不记入总价。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投标方应在48小时内,关键设备24小时内到场响应,应先提供应急备用设备,对采购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和设备故障做出答复,并予以解决,直至故障完全排除,设备完全恢复正常。

4.验收

设备到货现场进行验收,全部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技术性能测试时,需聘请第三方权威计量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测试并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费用,提交详细的测试报告。

如果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出现损坏或曾使用过或没有通过测试等情况,采购方有权提出更换、拒收和索赔要求。

5.技术培训

投标方应免费负责整体设备的技术培训,应能使用户方技术人员掌握系统设备的操作、维修、维护保养等相关技术,能熟练操作,排除一般性设备故障。应能使用户方使用人员掌握系统设备和应用软件的规范操作并能够熟练应用其功能。

投标方可根据招标方要求,在投标时提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书。

6.交货要求

设备到货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项目现场:济南市经十一路32号,收件人:济南广播电视台。

7.报价

为使用户能了解报价的依据,卖方应提供系统总价、分项报价和明细报价。在投标总价中应包括所有硬件设备、软件部分、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的费用。

8.工程进度

本招标项目所涉及货物要求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到货交付,并调试验收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9. 付款方式:

货物到齐付款30%,验收合格付款60%,10%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12个月以后付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作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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