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编号:NSD—2007BC—JZ—002
二、招标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办公室
三、招标项目:盛乐校区教室连排课桌椅的供货与安装
四、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投标须知
第一包连排桌椅(由于交货时间紧迫,本包选择两家中标商)
(一)技术质量要求:
1、活动自动回弹翻转学生用连排课桌椅(总数4480套)材料规格及技术要求:连排课桌椅均采用钢木结构、结构合理、美观舒适、坚固耐用回弹无震无声。
(1)椅腿及钢制部分:椭圆异型钢管与钢板制作而成,管的壁厚不小于1.5㎜,钢板厚度不底于5.5㎜,地脚钢板不低于5㎜,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全包焊接成型。焊接平滑连缝饱满,无声翻转自如。颜色为黑色。
(2)靠板、坐板、均采用七层木料经环保酚醛树脂胶粘合,高频加热压制而成,表面采用防火装饰,双贴面,延边采用环保高级水晶漆处理,规格:靠板475㎜×600×100,坐板:415㎜×460×14,无扶手,颜色为兰色、红色。
(3)桌面:写字板为上下两层,采用优质三聚氰胺防火板制作,厚度为:18㎜,封边不低于2㎜厚,上层板宽度为300㎜,下层板宽度为220㎜。颜色为白色。
(二)制作、安装及供货验收时间、地点:
1、时间:要求于2007年7月30日前到货并全部安装完毕。
2、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科技实验大楼。
第二包讲桌、讲台(64套)
1、讲桌:高密度板贴树皮喷聚脂漆,制作而成,结构美观舒适,光亮无味,尺寸:1350㎜×450㎜×900㎜。颜色为棕色。
2、讲台:完全采用2㎜厚以上的细木工版,喷地板漆,面板:为三聚氰胺防火板制作,延边铝合金封边,两节组合而成,每节长2400㎜×宽1200㎜×高250㎜。颜色为黄色。
(三)投标资格及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商且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实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并提供样品以供参考。填写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2、投标文件内必须附详细材料清单。注明材质、规格和原材料生产厂家等。
3、供应商注册资金第一包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第二包应达到5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书一正四副,每份投标书必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5、投标书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书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基准。
6、投标书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7、投标书必须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8、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充分有效的证明和服务承诺等。
9、阅读并填写投标书附表四。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1、方式:全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甲方付给合同金额的30﹪,六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其余部分留作设备保质金。
2、招标单位的其他要求。
(五)投标报名
1、时间:2007年7月2日之前。
2、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438房间。
3、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费:每包400元。
(六)投标方式
1、实物样品,时间2007年6月29日之前;逾期送达的实物将被拒绝接收,视放弃参与投标工作。
2、套单位价格和每包总报价投标(单位价格即综合单价,包括货物价费、运杂费、安装费等所有费用)。以投标报价表投标,见副件四(要求单独密封)。
(七)投标开标
1、文件等递交:文件于2007年7月6日上午9:00~9:30分递交到招标会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受。
2、时间:2007年7月6日上午9时30分准时开标。
3、地点: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财务处会议室。
联系人: 孔令如 郑英明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于开标前提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交付(以现金方式)。中标后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货物到齐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及相关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主要依据:
1、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主要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提出的供货价格、质量、近三年销售业绩(附委托合同、信誉表、报告等,业绩以呼和浩特地区为主)、优惠条件及保修服务承诺等。
2、结合所带样品情况。
(十)需说明的的其他事项
1、投标人发生的其他费用及问题由投标人自己解决。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与标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相符合的实物样品。
3、投标评定结束,对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单位不做解释。
4、请投标人在投标招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标人咨询、质疑。
5、本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内蒙古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