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隆阳区公安分局的委托,对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车辆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LYCG2018-G02

2.2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服务单位,作为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车辆保险服务机构。

2.3车辆保险的服务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车辆)、车上人员责任险(根据不同车型座位数而定,5万元/人.座)、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玻璃单独破损险)。

2.4服务期限:2年,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

2.5项目说明:采购项目有数量限制,定点保险2家保险公司。

2.6费用结算和支付办法:由区公安分局各二级部门按实际结算。

2.7采购预算:40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采购人根据车辆定点保险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

3.2.2必须具有财产保险资格、总公司授权经营资格,在隆阳区境内有常设机构的保险公司(每家总公司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3.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4、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本次采购报名采用电子报名及纸质同时报名的方式,投标人除网上报名外还需将以下要求提供材料现场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两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报名未成功)。

(一)纸质报名:1、投标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二)报名办法:网上报名,办理CA后由投标人自行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报名,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三)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四)招标文件领取: 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报名后由投标人自行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递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15:00时。地点为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开标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18年8月17日15:00时。

6.2开标地点: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开标室。

7、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户转出,到账为准。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账号:5305 0172 8640 0000 0026

备注:LYCG2018—G02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75—*******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隆阳区公安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2号楼A座4楼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75-*******

地 址: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备注:

1.供应商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本次采购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拟参与的服务商须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响应文件。请拟参与的服务商在公告期内及时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纸质采购文件获取和递交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关于电子采购文件获取和递交

3.1 电子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服务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3.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服务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会议现场递交刻录投标响应文件的光盘(同时携带C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3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

3.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保险 执勤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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