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消防总队采购消防专用车
供应商资格预审补充公告
编号:NZC2009-A11-15
受内蒙古消防总队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消防专用车一辆。现将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采购要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为 1个包,预算约为225万元。
具体数量和要求如下:
第十九包:30米云梯消防车 1辆
共计1辆消防车,所购消防车以国产为主,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消防专用车制造厂商;
(二)投标供应商须有售后服务能力;
(三)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产品必须为正品。
三、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
(一)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投标人所投产品要提供制造商的资格证明并出具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检验合格,符合《关于严格执行消防车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知》(公消〔2005〕496号)要求的认证书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竞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请拟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务必于2009年11月18日16时前,将预审材料送达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420号房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异地企业可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填写后与上述其他需提供的报名材料一并传真到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登记。传真后要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有效。
报名时间截止后,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本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采购人共同对报名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五、预审结果的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且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较多时,经采购人同意,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资格预审结果和登记竞标时间另行通知。本次采购不收取标书费和成交服务费。
六、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 010055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420室
采购人:内蒙古消防总队
邮政编码:010055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侨北街16号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2009年 消 防 车 辆 采 购 计 划 表 |
包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采购数量 |
| 30米云梯消防车 | 国产北方奔驰底盘、功率≥218KW的柴油发动机;额定工作高度为≥30米的云梯消防车;工作平台额定载荷为≥360kg,配有电遥控水炮,水炮射水≥70米、射泡沫≥60米;水罐载液≥6吨,配有进出水、泡沫的消防泵系统。配有设有防碰、极限位置限位、上下车自动互锁、幅度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变焦监视系统,配有救生袋。 | 1 |